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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 国家获奖名单须在主要媒体公布

文字:aa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1-15 点击数: 分享至:

  
    昨天(14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等。“办法”指出,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三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据悉,2007年全国共有5万人获得了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回避制

     教育部、财政部将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此外,教育部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