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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对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八项要求

文字:中国新闻网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29 点击数:

 

    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录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知强调,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通知称,今年招生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大力实施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严厉打击资格造假以及中介欺诈,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通知提出八项具体要求: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须知、应知的有关要求、办法和信息,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志愿征集、信息查询以及信访投诉等渠道和办法,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程序、要求,审查招生学校、招生类型、公示资格、拟录取学生名单和考生拟录取专业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执行的监督。

  三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的调整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中西部地区倾斜,调整计划的使用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责任。

  四是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招生高校和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严禁”、 “六不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

  五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图谋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于贩卖所谓高考考生信息的,要求属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六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生资格审查。认真执行考生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对涉嫌报考或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是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效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工作,加大对涉嫌招生诈骗信息的监测和处理力度,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因求学心切上当受骗。

  八是做好新生报到入学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不让新生仅因经济困难而弃学。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高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采用邮政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送达已录取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