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伊始,被媒体炒得最热的一条消息,就是舞蹈演员汤加丽出版了中国内地第一本全裸人体写真。
汤加丽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有支持褒扬的,更有诋毁谩骂的。我们姑且不论汤加丽是勇敢还是懦弱,是大胆塑造美丽还是只为个人炒作;我们也不论国人在对待人体艺术上是否过于保守落伍,对待模特本身是否欠缺宽容和理解。作为一个新闻系的学生,我想就媒体在这件事上的反应谈谈自己的看法。
汤加丽的出名“归功”于《21世纪导报——明星周刊》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经大范围、多渠道转载,她几乎一夜之间家喻户晓。媒体作为舆论阵地的导向效应在此可见一斑。可是正如汤加丽本人所说,“囿于各方面的局限,不少媒体尽管发表过我的访谈,但未能完整地描述出事情的全貌。”(汤加丽:《给媒体的信》)
这次对汤加丽事件的报道上,我们发现了很多模棱两可、具有爆炸性的标题。如有的网站以《汤加丽大胆挑战极限 首部全裸写真面世》为题,京城某家报纸以《我不是故意的》为题,一些报纸摘引时更是变本加厉,出现了《那层衣服太多余,汤加丽全裸拍写真》,《汤加丽全裸写真集,三点全露受关注》这样的题目。无疑,如此醒目的标题已经做足了噱头,赚尽了眼球了。但是,在“文化快餐”大行其道的今天,单单一个题目便足以误导千万人!
站在一个“人”的立场上,我对汤加丽是抱同情的态度的。我们完全可以想象铺天盖地的舆论对一个原本曝光率极低的普通人带来的巨变。名声远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臭名”远扬,“骂名”远扬啊。应该说,是媒体给予汤加丽一个说话的平台,可是与此同时,更多的却是拿起鸡毛当令箭,毫不留情地穷追猛打。南方某大报在就此事发表评论的时候,更用了“老处女”的黄段子,极尽侮辱之能事,将她贬得体无完肤。
媒体炮轰汤加丽拿的是她的“恶意炒作”做文章。可是如果说,媒体借扭曲事实、发布“小道消息”、践踏新闻人物的尊严、发表“别样”的论调来吸引受众的关注也是一种“另类”炒作的话,我有一个疑问了: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谁借谁在炒作?!
新闻报道在不违背真实性的原则上,讲求面广纵深、视角独特、剖析到位,这样的报道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给人以思想上的强烈冲击。然而随着传媒业的市场化,相当一部分新闻报道已经严重偏离了原有的轨道,一味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而不惜避重就轻、指鹿为马甚至无中生有、干脆掩盖事情真相。我们的媒体并不能只为了阅读量或点击率而运作啊。媒体本身肩负传播先进文化的重大使命。倘若面对市场效益的诱惑,连我们这些站在社会最前沿,最具前瞻性最有责任感的新闻从业人员都卑躬屈膝,急功近利的话,那是多么令人寒心的事情!试问我们的社会还能有什么真理什么正义存在?
汤加丽是可悲的。但在我看来她的可悲不因她拍摄全裸写真,也不因她之后声泪俱下,天真地想把事实昭示天下。她的可悲在于她错估了媒体的效应,不仅翻案不成,越描越黑,反被狠狠利用了一把,从里到外剥个精光,变成了媒体最得意的“写真”作品。
作为一个新闻人,对一切新闻事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是无可厚非更是值得提倡的,然而这样的热情背后若是带上某种功利的影子,那便只剩灰暗的虚伪和深深的遗憾了!
(陈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