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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适龄公民:您履行植树义务了吗?

文字:余丹萍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4-03-11 点击数: 分享至:

 和着春天的脚步,3月12日,植树节又到了;至今年,始于1982年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中华大地也已开展了22年。

  说起植树节以及全民义务植树,熟悉的人们自然忘不了1978年发生在四川省的那场特大洪水。洪水过后,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指出洪水肆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长江流域森林植被的减少。于是,在小平同志的倡议下,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并在1982年由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就是在这一年的春天,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者邓小平同志率家属在北京西郊玉泉山上义务植树。从此,每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都会在北京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斗转星移,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倡导和积极参与下,全国亿万民众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据统计,22年来,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人数达到了82.8亿人次,累计义务植树398.4亿株。

  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推动下,我国的绿色迅速扩展,全国人工林保有面积达到7亿亩,居世界首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由12%提高到16.55%,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由10.1%提高到27.44%。

  祖国大地的绿色变迁,让人们真切感受到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伟大与成功。回首22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历史,我们有欣喜,也有忧虑。欣喜的是,全民义务植树取得的辉煌成就;忧虑的是,人们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了解还不够,义务植树的规模效益不显著,绿化成果管理不善等。最突出的问题是许多地方适龄公民并未按照全国人大的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全国人大出台了这一决议后,义务植树实际上成为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

  然而就是这样一项法律义务,人们的履行情况却还不能令人满意。每一个人只要看一看自己、家人、周围的人,再想一想是不是每年都完成了义务植树的法律义务,就不难看出,到底有多少人没有履行义务植树的法律义务。每年因未履行义务植树法律义务全国会少种多少树?如果精确算一下,这一定是个惊人的数字,在数字的背后,不仅法律的规定被大大打了折扣,更重要的是大大影响了祖国绿化事业的进程。

  造成适龄公民不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一是,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决议和实施办法,都存在着对无故不完成义务植树的单位和适龄公民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其二是,虽然国务院出台的实施办法也对不履行义务植树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因此,罚则实际上也没有起到处罚的作用;其三是,国务院做出的实施办法至今已实施了二十多年,从未进行过修改,实施办法中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要求;其四是,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不够,使许多人对义务植树产生困惑,大家都知道义务植树日,但不知到哪儿去履行义务。

  去年,由于新建的云山公寓要进行绿化,工管学院和大众物业公司进行合作,在全校发起了认养树苗的活动,吸引了众多师生的参与,收到不错的效果。以后,我校无论是在本校区还是在南校区,都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绿化建设,学校是否可以参考那次的成功经验,发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响应绿化号召呢?

 

  3月12日,在植树节到来之际,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第22年之时,每一位适龄公民,别忘了履行你的法律义务——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