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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天下)小行星命名商业化为什么不可以?

文字:本网评论员 吕咏欣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3-14 点击数: 分享至:

   

  据报道,国内有位明星欲出高价向紫金山天文台购买小行星的冠名权,希望用自己的名字命名新发现的小行星。但是被“坚决拒绝了。”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紫金山天文台台长严俊所说,因为这位明星虽然名气很响,但是也同样有很大争议,而且科学界有不成文的规矩,商业性命名会亵渎科学家的研究,所以他明确表示,花钱买新发现小行星冠名权,现在肯定是不可行的;目前紫金山天文台也没有这样的计划,而在国外很少听说有类似的先例。

    小行星是太阳系中的重要天体,对小行星的命名是一种崇高的国际荣誉,对其命名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小行星发现者只要向国际天文联合会提出申请,经过国际小行星命名委员会审议,获批后便可使用,但是规定政治家、军事家逝世后100年方可命名及不能以宠物命名等。小行星命名一旦获得通过,将成为这颗小行星的永久星名,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目前小行星多以一些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名人,特别是著名科学家命名,以能激励更多的发现者参与科研观测。

    但是近年来人名、地名甚至企业命名现象日益增加。如同在紫金山天文台命名的小行星中,就有诸如深圳星,三水健力宝星,鞍山星等等。而清华附中2006届毕业生朱若辰因为他在美国举办的2006年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决赛时所取得优异成绩,也成为了中国第一个“把名字刻上太空的中国中学生”。也就是说即使不是著名科学家或者作出巨大贡献者也同样可以命名小行星。

    我们且来看紫金山天文台拒绝这位明星的理由,其中说商业性命名会亵渎科学研究,那么“三水健力宝星”该不会是发现者热爱健力宝而起的名字吧?再看冠名权的买卖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法范畴而已,国家法律没禁止,国际又没限制,他说花钱买是不可行又是为何呢?那就是说之所以拒绝这位明星的原因是“这位明星虽然名气很响,但是也同样有很大争议”。名气很响跟有很大争议都是带有强烈主观立场的,用这样牵强的理由实在很难让人信服。

    笔者认为小行星的命名权作为发现者的一项权利,在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下,当然可以有偿转让。说商业性活动会亵渎科学研究更是说不通:科学研究的直接推动力就是商业的需求,哪个著名的国际研究所没有商业方面的赞助?紫金山天文台方面作出的解释似乎带有浓厚的书生意气,未免有点不切实际。

    诚然,把小行星命名权的门槛放得太低也不妥,这样不就成了富人显富的场所了吗?但是如果在合适的条件下出售小行星的命名权以获得更多研究经费求得双赢又何尝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