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世界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公司在美国本土市场因少算雇员工作时间而惹上的大麻烦。虽然事后沃尔玛向员工道歉并补发工资,但加利福尼亚州劳工部门仍就此事将沃尔玛告上法庭,要求沃尔玛向员工提供更多赔偿。美国费城法院最终裁决,沃尔玛因未有支薪给加班或在休息时间工作的员工,违反宾夕法尼亚州劳工法,须赔偿约7850万美元给逾18万名现职与前雇员。
所谓的“少算雇员工作时间”,也就是“员工午饭休息时,被要求提前几分钟开始干活;该下班回家了,也会被公司要求再干一会儿。”况且员工“加班”都是超短时间,许多员工还是“自愿”的。但是陪审团却认为,“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其工作,不论时间多短,就是强迫;而‘忘记’补偿,就是违反了劳工法”。
而在中国,上述情况实属正常。如果老板要求你加班,你会拒绝吗?除非你不想干了!这就是我们的企业环境:长时间加班加点在很多企业都存在着,短时间加班就更是司空见惯,更有甚者,还有企业变相克扣员工工资、降低甚至推卸劳动保障责任,黑心老板更敢于将员工的血汗钱一卷而光。春节刚过,春节加班费给多少老板说了算、年终奖抵加班工资、节日加班节后倒休……。一些单位虽然对职工春节加班有所补偿,但是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并不多,有的甚至还以偷梁换柱的方式逃避加班费。——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已经到了惨不忍睹的程度。
可看看我们的司法处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作为意识,却总是有气无力,员工自己进行的司法维权,因为成本太高,也不得不放弃。员工缺乏真正的“司法娘家人”,缺乏劳动部门的长效性撑腰,缺乏斗争到底的维权决心。就是这种忍耐、忍让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逐渐培养了企业行为的不良,责任意识虚无,责任标准缺失。其结果是,我们不得不一边喊着“规范用工环境”,一边看着吞噬良性用工环境的不良行为仍然我行我素。《每日商报》曾经报道杭州一家公司客服中心为解决60名女员工的“生理问题”,在热线室安排了4个布娃娃。只有抢到娃娃才能去上厕所。抢不到的员工甚至用上了尿不湿。而劳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竟然淡淡表示:“该公司确实存在女职工保护措施不足的地方,应该为女职工设立更多的厕所。”这仅仅是卫生间的问题吗?这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侵害!
仔细推敲沃尔玛赔偿事件,劳工部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无论是经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牛”,还是力量微薄的“经济蜗牛”,只要劳工部门认为企业侵犯了员工的权益,都要接受调查审查,接受法律裁决。没有因为员工权益的微不足道而受人轻视,更没有因为是著名企业、利税大户而法网开恩。在权利公平、法制公平和尊严维护上,“著名”和“无名”一样要受到审查,大侵权和小侵权一样要受到追究。企业不良,不够规范,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都会受到严肃的司法追究和千夫所指的舆论风暴,遭受巨大的名誉损失。———苛刻的社会性要求和严厉的法制环境,对于维护企业良性行为,强迫企业规范用工生态、实施人文关怀可谓起到了“防火墙”和“高压线”作用。任何不良企业行为,只要“越墙”、“触电”,都会、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是美国劳工部门主动维护劳工权利产生得了好效果。
社会在进步,中国的老百姓早已不是曾经的老百姓,别再说百姓没有“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只是很多时候,一个人的力量太微弱。作为劳工“娘家人”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的承担起保障劳工权利的职能,主动发挥“团结的力量”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