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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超载万不可“意思意思”

文字:陈雪晶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9-24 点击数: 分享至:


  地球人都知道,超载是害人害己、既违法又违令的行为;可广州人似乎也都默认,公车超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是属于情理之中。这甚至被中外人士戏称为这个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个中是褒是贬,自是十分清楚了。

  超载公车,搭还是不搭,这是个问题。谁人都知道危险,但是权衡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分钟(公车不等人),大多数人(除了不赶趟的)都会继续朝着“公车就像海绵,永远不饱和”的信念看齐,身不由己地向早已“万夫当关”的公车门挤去。相信以公车为日常交通工具的人都会有这番深刻的感受,情理甚多。别以为他们不知道超载的公车很危险,也许“交通事故率最低”撤销了他们的安全底线,也许时间和金钱成为蒙蔽危险最现实的理由,而“大家都这样”正好给了他们自欺欺人的借口。

  没关系,他们并不是公车超载现象应该指向的主体。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应该由其运营者来承载完善其运营结构和运营规则的责任,再由政府加以有效的监管和强制性的制约。同时,乘客是服务和事故的直接承受者,他们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因此,政府首先保障的应该是乘客的利益。即是说,处理公车超载的问题应该在这样的框架内:有问题,首先追究公交公司;预防,必须以乘客的安全为第一考量。许多人总喜欢揪着乘车的人较劲:“既然看见超载了为什么还要往上挤?”,甚至词义不分地归结为乘客的素质问题。要知道,理性思考方式的要求是,先考虑制度是否健全,规则是否达到其效用,喜欢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的毕竟是少之又少的人。

  广州的基层交警对超载公车处罚的默认方式是:教育处理。“教育处理”,这是一个相当带有中国味的词儿,它的同义词也就是“意思意思”。仔细把玩这个词你就会觉得宛如鱼刺在喉。“教育处理”在其中的深意是:交警也不知道该不该罚,但是他知道不能不罚,否则难以平民怨。不知道该不该罚,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标准,公交车上要超过80人以上才叫超载;而公安部核定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客量,一般在35至43人之间。罚,有贪污腐败之嫌,有不公平之叫骂;不罚,又有不作为之实。交警说:“难!”这个难,在期待国家立法部门尽快统一公车限载的标准,甭管所经程序之烦杂,阻碍之重重,此立标准之基本在于人民:只要搭载人数已经造成安全隐患,就应限载。

  而城市发言人说,公车要实现限载,公车的数量势必要增加,才能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这对一个交通已经极其拥堵的城市简直就是雪上加霜。另外,车多了对市内道路的承载能力的要求也会提高。这就是在强调:“限载,难!”只是这个“难”就没有说得那么理直气壮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谁都知道治理不可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个城市的公交系统正在完善,以亲身感受去界定这种“进步”,当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这种感受,甚至数十年如一日地叨唠着公车超载的问题时,状况就令人堪忧。

  随着我国社会在迈向“和谐”过程中突出的新矛盾的产生,我国的社会环境也有复杂化的趋势。要消除和减少社会环境中的危险隐患,依靠政府的管理依然是核心的力量。公车公司到底是盈利性质,需要高产出和低投入,依靠它来改变公交车超载的现状是强人所难了。责任重压在政府,社会交通的总调度者,要真正疏通交通,切不可再“意思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