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了,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了。自从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重庆井喷事故责任引咎辞职后,“引咎辞职”,“高官问责”等词逐渐为人们所熟知。
对于此次溃坝事故,孟学农怀着“我是省长我负责”的态度,主动承担了责任,赢得了许多民众的同情和赞扬。而对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李长江的引咎辞职更是大快民心,平息了不少民愤。
当然,从引咎辞职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政治文明”,引咎辞职是官员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是“自责”而非“他责”。
然而,引咎辞职之后呢?“高官问责”,表面上问出了一个大快民心的“责任”,但最终仍然“问”得一头雾水。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
或许,我们应该留一半清醒,想想到底谁该为事故负责;或许,我们应该冷静下来,看看这些高官们在“引咎”之后的去向。高官问责,会不会变成问不清的“问责”。引咎辞职之后,“咎”尽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印象中,孟学农引咎辞职已非首次。2003年出任北京市长期间,因SARS事件期间瞒报疫情遭到世卫组织批评,最终引咎辞职。去年8月履新山西,成为一个以产矿为主、安全事故多发的省级行政首脑之后,可说是如履薄冰。尽管他做了大量工作,可治下还是重大安全事故频发。
在以往的案例中,行政官员受到行政和党纪处分后,换个位置重新做官的例子并不少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一年以后,引咎辞职的官员是可以复出的。成都公交集团公司的总经理朱纪常和董事长李祥生,因两个多月内公共汽车事故相继造成8人死亡,于4月28日引咎辞职。他们是《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出台后“引咎辞职”的第一批国企领导。李祥生和朱纪常辞职之后,仍然在公交集团工作,级别和待遇没变,原来兼任的职务也保留。
另外,关于高官们引咎辞职的真正动因,也是不得而知的。在民怨沸腾之时,“总得有人要出来承担责任。”实际上,很难分清官员是自感负疚而主动请辞,还是上级“做工作”而引咎辞职。事故处理过程和结论的模糊不清,使外界难以监督问责结果的公正。而现行制度中各级各类官员的权责不清,是引致问题发生后责任难定的主因。
事故发生之际,引咎辞职,平息民愤,等风头一过,引咎辞职者便悄然复出,异地做官——这样的体制之下,无疑使引咎的官员有了空子可钻。许多实施引咎辞职的国家则不然。韩国官员引咎辞职后,一般情况下将不再担任公职,一个人的政治生涯也就就此结束;新加坡官员引咎辞职后,不仅不再有担任公职的机会,就是下海经商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些高收益的行业和涉及公众利益的行业是禁止引咎辞职者进入的。
平心而论,我们也不希望看到那些确实有才干的官员被一棍子打死,永无翻身之地。但是如果高官请辞后,原有级别不变,待遇不降,换个位置照样做官,那么所谓的“引咎辞职”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所谓的“问责制”也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