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部门领导对外界表示,他们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该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应。社会为什么会对延长退休年龄有那么大的反应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如何运营的。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在年轻工作的时候,由他本人和其所在的企业每个月定期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把钱存到养老保险的账户里,当他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他就可以每个月从他的账户了支取定额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其实是个人和政府订立的一个契约,因为我国的保险公司是国有的。契约内容就是个人在年轻时把钱借给政府,政府将筹集到的资金统一经营获得收益;而当个人年老退休时,政府按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钱给个人。这个契约一旦形成,契约的双方都不能随意毁约。我们知道,契约是在契约的有关各方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订立的,它要靠各方的诚信来维持。如果一方或多方缺乏诚信,反复无常,肆意毁诺践约,这样的契约就失去了意义,必定不能维持下去。现在政府部门单方面策划准备延长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样的单方面调整,不管其动机和目的如何,本身就违反了契约的精神——诚信。
一方面,在200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政府要求公民遵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建设在社会开始进行。而现在,政府单方面策划准备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违反诚信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就好象家长要求孩子不能说谎,而自己却在骗别人一样。这样的言行不一要想让孩子不说谎是不可能的。同理,政府一方面要求公民明礼诚信,而另一方面自己又违反自己提出来的诚信,如此行为,谈何诚信建设!
契约既然是双方共同订立的,契约的修改当然也必须是要双方共同协商谈判。所以不是说延长退休年龄不可以,只是这样的改变,必须是在个人和政府都参与的基础上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