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着手培养高层次“反贪卫士”——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对此,各界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笔者认为,这是反贪腐战线的一个重大举措,随着培养工作的展开,后续需要一如既往的对这样的人才给予支持,让高层次反贪卫士走得更远。
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历来为人民所深恶痛绝。究其原因,大略是因为公务人员本身的定位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人民基于信任将权力赋予公仆以管理国家事务,公仆却将其用来为个人谋利益,使之成为特权。我国历来重视对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近年来更是将打击这类犯罪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法律上对规制此亦做了明确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旨在通过严厉的规制,达到清明政治的目的,而检察院的侦办案件的人员则是与贪腐官员直接做斗争的一线战士。
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的职务犯罪一直没有淡出过公众的视野。而且有着犯罪手段越来越隐秘,牵涉人员越来越多,犯罪情节越来越恶劣的特点。这在客观上对检察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鉴于此,最高检和国内著名法学院系联手培养高层次专职人才,既是时势的催生品,也是检察机关为了应对越来越严峻的廉政工作形势,所作出的主动出击的应对措施,可以说是一项不错决策。但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人才的培养只是起步,后续的支持能否跟进才是最重要的,而这样的支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培养高层次反贪卫士,各项相关体制必须逐步完善规范。从检察机关内部来说,一直以来舆论总在质疑检察机关办案的独立性,主要是因为虽然法律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独立检察权,但是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遇到了不少阻碍,包括日常经费依赖地方财政、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等,国内不少学者就这一问题发表了专题论文,在此不做赘述。笔者想要说明的是,体制存在弊病,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无法理清盘根错节予以彻查,导致反腐工作半途而废,是贪腐分子心存侥幸,敢于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之一,最高检此番强势推动高层次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培养,“雷声”颇大,向各界传达了反腐决心,但怎么排除办案干扰,希望最高检能拿出相应的魄力。而从这批未来检察官本身来说,他们所处的体制也会对他们将要开展的工作有决定性的影响。笔者指的是,这批将要接受培养的精英,将来,除了对人民群众负责外,他们在工作上对谁负责?是否考虑不把他们归入地方管理体系,直接将其归入最高检管辖?配合地方部门工作但作为特派专员的身份,不受地方指令行使更大意义上的独立检察权?这是可以考虑和商议的问题。
进而,不能放弃对高层次反贪卫士的监督。反贪卫士是国家为了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所设立的,专职于净化公务员队伍的人才,他们的业务能力相对于其他检察官,在技能体系方面更为健全,能够担纲大案要案。但是他们在被组织上信任的同时,相信也会被赋予比之其他工作人员相对较大的权力,比方说,在专案组中、在检察机关的要害部门出任领导岗位带动案件的侦办。这时他们也会成为贪污腐败分子拉拢,或者迫害的对象,当然也不排除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使得昔日的正义使者堕入深渊,例如重庆的文强。于是,我们要加强对反贪卫士的监督和保护。监督和保护都需要两条线并行,一是组织上,二是社会上。从监督的方面讲,组织上既要给予这部分精英更大的自由办案的权力,但是也要定时要求汇报和派员考察他们的工作,防止其懈怠与被不法势力影响,社会上则要以负责任的态度,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反映他们的工作,有发现确凿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当然我们要明确一点,纯粹子虚乌有的诬告将受到法律严惩;从保护的角度说,组织上培养这样的反贪卫士,要防止有利益关系集团,因某些案件侦办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触犯到他们的不法利益,而实施打击报复,从司法实践上看,很多打击报复来自个别政要的无视法律的人治主义,这已经经过媒体多次曝光,应该引起组织上的高度重视,社会上的舆论,也能起到保护人才免受迫害的作用,我们的社会如今越来越透明,这归功于传媒正常发挥效用,应该继续发扬和坚持。
我们希望,高层次反贪卫士的培养只是此番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能有一系列支持,为他们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国净化公务员队伍的进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