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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废的是缺乏人性化的铁路新规

文字:本网评论员 郑远行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2-03 点击数: 分享至:

 

  12月1日,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正式施行。新规规定若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作废,而动车车票则当日有效。大洋网报道,在广州火车东站,一名从佛山专程赶来坐火车回湖北宜昌老家办急事的外来工,因比火车发车时间迟到10分钟车票作废当场落泪。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废的不是迟到的车票,而是这一缺乏人性化的新规。

  腾讯大楚网刊登出了一位叫王捷的公务员的看法:“因乘客原因迟到赶不上火车,车票作废,坚持的是一种契约精神,无可厚非。”笔者认为,新规不合理的原因,正是在于其没有丝毫的契约精神。首先,何谓契约?契约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上,而此次新规的颁布,没有走任何民主表决程序,没有征求意见的阶段,甚至没有听证会,完全是铁道部的个体意愿,如果这也能叫契约,那只能说是乘客被铁道部“契约”了。其二,契约精神必须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上。而铁道部只规定乘客要遵守不迟到的契约,却忽略了自己也要遵守不晚点的义务。所以,如果要贯彻契约精神,笔者恳请列车在出现晚点的情况下,应该将车票全额退给乘客。这样才能体现契约精神,而非霸王条款。其三,契约面前,必须人人平等。而我们看到的是,普通列车是“迟到作废”的,而动车车票则可以“当日有效”,这体现的是一种柿子拣软的捏,亏让弱势群体吃的阴暗心理。众所周知,对于收入很低的打工者来说,动车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他们只能是普通列车的乘客。将普通列车和动车区别对待,既不会得罪“高级乘客”中的权贵,又能向无权无势者安全地捞钱。由此可见,契约“神马”都是“浮云”。铁道部不是在写契约,而是在打算盘。

  笔者认为,铁道部此举的最大错误,是太缺乏人性化的考虑。当低收入者面对一张作废的车票,那种血本无归的辛酸,相信有良心者都会为之不安。本次新规同时也将儿童票的身高限制调高了10厘米。不知道是否是因为此举会减少铁道部的收入,所以同时制定了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以平衡收支。如果增高的10厘米儿童票真的要从劫贫而来,相信多数人都会选择宁肯不要,太缺德了!

  对于铁道部而言,所应该做的不是出台此种缺乏人性考虑的新规,而是要想如何给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减少春运的压力,那才是其本职所在。铁道部作为政府部门,其支出都直接来自于人民的税收,前两年春运很紧张,没追究你们的责任已经足够人性。你们应该对广大乘客心存愧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为报答。而所谓的新规,在群众的讨伐中,在打工者的眼泪中,你们也应该认识到其不合理之处。笔者恳请铁道部,请如同之前停止广州地铁免费一般,停止新规中的迟到车票作废规定,并且向为之落泪的外来工道歉与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