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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案审判,舆论不应干预司法?

文字:本网评论员 王彤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4-24 点击数: 分享至:

    药家鑫杀人案所掀起的大讨论已经迅速波及了大半个中国,其案俨然成为近年来最受瞩目的案件之一。掀看某报的社评,心中许久不能平静,其文《司法要敢于拒绝舆论的过分要求》直指当今社会热点之一的药某案,在这篇看似理性,中立而又专业的社评中,充满了对民意的不屑与鄙意,这也引发笔者对中国司法与当今因互联网的普及而快速发展的公民评论的大潮的思考。

    对于中国司法的不完善,人们虽有失望却不至于绝望,因为问题如今越来越多地在公众间讨论,表明中国的司法敞开着改进的大门,这也正是后人担当责任的希望之所在。

 中国司法到底最受何种外力的制约与困扰,笔者以为只要稍加思考与留心观察的人便会懂得,是舆论的过分干预还是行政的粗暴干涉?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在每个人的心中想必十分明了。

 法律是神圣的,但从来没有人敢于否定法律与民意的联系。现今的中国到底是谁在亵渎中国的法律,是所谓过分的舆论还是权力?引用某报的一段社评“舆论并不等于民意,即使是民意,它的正确性和稳定性也远不及法律,稳定的民意可以对法律的演进产生影响,但针对具体案例的民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割裂了法律与民意的纽带,那么肯定的不再是法律的威严而是上层建筑的威权。何为法律?笔者觉得法律的设立正是来源于这个社会的大众主观,一个与大众主观相违背而不受民意所接受的法律条文笔者暂且称其为法律,但早已流淌着恶法的毒液。司法尚开始与舆论互动便称其为过分,这明显是在割裂法与大众的联系。笔者不是崇洋媚外者,但若是按照民意参与程度,我们远不及大洋彼岸的美利坚,存在着由非专业人士构成的人民陪审团制的美国司法系统岂不每日都在干着践踏司法的勾当?司法与舆论保持合理的接触,才会完善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舆论在这里所起到的作用不是干预司法审判的进程而是对掌握审判权的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法律是在守护正义,一个健全的司法系统是在正义的旗帜下运作。若不是专家与律师对一桩犯罪事实清楚明白的谋杀案的离奇解读,媒体对施暴者偏袒性的采访,又何来民意的强烈反弹?倘若司法也被践踏,那么社会将失去对公平与正义维护的最后屏障。

 笔者认为当今中国很多民众对死刑的态度本身是无所谓坚持与抵制的,很多人一向不反对死刑的废除,但死刑的废除必须有一个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倘若在如今的社会激进地推进免死运动,那只是在为某些人徒添了一枚免死金牌。与其说百姓在抵制死刑的废除不如说是百姓在这个权利横遭碾压的时代对法律寄予维护这个社会公平的最后希望。

 帕特里克曾说:“不自由,毋宁死。”但现如今的中国最稀缺的不是自由,而是那条社会的底线,它包括公平正义、道德、权力监督等等。一个没有底线的社会是在向无底之渊沉沦,一个没有民意的体制是在向崩溃挺进。那些令某些人觉得刺耳而本身并无毁坏社会之意图的舆论正是在提醒每个公民捍卫最基本的底线。

 异见者理应尊重法院的裁决,但他们绝非过度舆论的制造者,如若所谓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心中无法与其共鸣,一家之言又怎能制造出过分的舆论?那些舆论又怎能称作对中国司法的叫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