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8月31日,这一争论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万一离婚,房产归谁?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为此,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引起社会各界热议。随后,部分省市税务部门陆续传出“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税”的消息,让人们甚感纠结。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在房产证上加名征收契税的举措,则被人们戏称为“加名税”。
对此,笔者认为,搞“房产证加名税”的行为是纯粹是“添堵”,也是一场纯粹的闹剧。首先,房产证加名征税是不符合法理的。只有当财产发生转移,有货币上的支出和收入的时候,为保护契约才征收契税。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中重点突出和保护的财产,即使考虑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变化情况,房产证加名也并非发生过户关系,不存在房屋权属的转移问题,因此不应当征收契税。
其次,这也反映了我国税法有些规定不够明确,从而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南京等城市地税局此次对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的解释不够谨慎,故应等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明确规定后再行实施。
再次,作为一项涉及向大众征税的重大事项,南京等城市在具体操作上也令人费解。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执行细则,静悄悄地就实施了。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牵扯向百姓征税这样的事情本该是异常慎重,一般都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广纳民意、通过立法后才能正式实施。有些国家甚至要进行全民公决。南京等城市的做法,未免给群众以“趁火打劫”之嫌。这从实质上也反映了我国的税费征收较为随意,其税收制度有待改进。
笔者认为,其实“房产证加名税”的闹剧,不仅反映了我国税收制度上的漏洞,也反映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的加重,而这次的不信任感,就是以新《婚姻法》为导火索,在夫妻之间爆发。
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对要求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或者说将契税缴纳时间延后,加名当时只计算和记录而不实际征收: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加名方实际获得那部分产权时,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对于虽然加名却并未离婚的,房屋产权并未实际改变,免予征收不仅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嫌疑,而且也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简言之,不离不征,真离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