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许云鹤案”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再次激起了人们对助人为乐的深度思考。
两年前,天津男子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事后,老人却咬定许云鹤为肇事者,并撞伤了自己。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许云鹤不服,已提出上诉,并表示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对于此次事故的鉴定,天津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而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事实似乎摆在眼前,无法确认许云鹤是否撞了王老太。但法院判决书却戏剧性地提到,“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样大胆的假设推理,没有充分事实证据,无疑是照搬了“彭宇案”的思维模式,按照所谓的常理进行了判决。
案件报道后,舆论也一边倒倾向车主许云鹤。人们不禁惊呼,做好事反而被告,还要赔钱,助人为乐也有了风险,今后谁还敢多管闲事。
追求事实真相,尊重法律,尊重道德是我们一直的价值取向。但是从南京的“彭宇”案再到最近的天津“许云鹤”案,在法律和道德的纠葛中,我们却发现法律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道德的引导作用。全社会出现了“没有目击证人,就不敢做好事”的窘境,好心人救人前要当事人还要先确认免责。
近日,武汉88岁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菜市场人来人往,竟没有人愿意将老人送医,这就是难道不是人们对“助人有风险,三思而后行”理解的最好例证吗?
助人为乐竟成风险之事,谁来负责,怎么解决?这不是某个个体的责任,全社会都必须认真对待,深度思考,并必须着手解决日益严重的信任危机。道德的退步,很大程度缘由于司法制度模糊与缺失。二十一世纪并非“人心不古”,一次又一次人情冷漠,见死不救的事件都牵涉到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公众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强烈呼唤,的确需要完善、清晰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万不要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消失殆尽。重建信任,完善法律,才能让助人的火焰温暖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