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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外名师主题报告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文字:土地法制研究院 图片:土地法制研究院 编辑:王豪菁 发布时间:2017-08-30 点击数:

本网讯  8月26日,由我校主办、土地法制研究院承办的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之“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主题报告研讨会在北校区行政楼第三会议室举行。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院长楜泽能生教授在会上作题为“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与现状”的主题报告。我校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云山讲座学者韩松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王荣珍教授、法学院向明华教授,以及土地法制研究院高飞教授、耿卓教授、张保红教授等专职科研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陈小君教授主持。

楜泽能生教授介绍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楜泽能生教授从历史沿革角度对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从中提炼出有关日本农地法制度的两个理念——耕作者主义和农地集团的自主管理,详细地分析了其形成原因、制度更迭和争议焦点,并就日本战后农地改革的目标、措施和成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目前日本《农地法》修改中放宽农业生产法人要件以及农地所有权的自由化趋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交流环节上,韩松教授、耿卓教授和高飞教授分别对我国的农地法律制度做了主题发言。

韩松教授以“从土地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关系原理看中国‘三权分置’的逻辑”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运用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关系原理,对我国正在推进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在农业土地上并行的三种权利应该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经营权。其基本理由是:首先,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

韩松教授发言

耿卓教授以“中国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逻辑与目标——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的核心是,设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经营权,如此制定政策的逻辑需要进行全面的廓清。土地经营权所负载的目标功能大致可以概括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受让人的良好预期,满足其为扩大生产经营而进行抵押融资的需求,同时保障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三重目的。

耿卓教授发言

高飞教授以“中国‘三权分置’时代如何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完善“三权分置”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其中“落实集体所有权”远远没有像“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样受到各界重视。落实集体所有权,具有弥补“两权分离”中集体所有权虚置的制度价值,应当对现行《物权法》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予以修订。

高飞教授发言

会上,嘉宾还就中日两国农地法律制度在发展演变过程中所共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陈小君教授在总结发言中再次对两位日本教授表示感谢,希望双方日后能展开更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中日两国农地法律制度更趋完善贡献知识力量。

楜泽能生教授和土地法制研究院科研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