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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学专业的因缘

文字:吴兴光 图片:吴兴光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09 点击数: 分享至:

我从教近40年,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出版了专著;二是与另两位教授一起,在广外创建了法学专业,后来率领法学院师生实现了从本科阶段至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吴兴光


问一些从事法律工作或法学事业的人,为何当初选择法学专业时,相当一部分人给出的答案是偶然因素,对法学还没有那么清晰的认识,就糊里糊涂地选择了专业,纯属被动的接受。但是,我进入法学专业,却迥异于众,是有意识地主动的选择,而且是经过努力才实现的。


转专业

那是1985年7月,我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班,专业是国际贸易实务。这是第三次报考了,对我来说是“背水一战”,是最后一次机会,根据当时的规定,37岁是报考年龄上限,超过了则不让考了。

苍天不负苦心人,我终于考上了!拿到录取通知书,我马上思考,要求转专业!当时广州外贸学院无国际商法教师,作为外贸院校“老五门”之一的必修课,只好请上海外贸学院派教师支援。

我国伟大作家柳青在长篇小说《创业史》有一段精彩的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是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的道路是笔直的,没有岔道的。有些岔道口,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的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

在1985年那个特别的时间点,我正是面临这样的岔道口。当时广州外贸学院的强项是国际贸易实务,校长和系主任都是此专业的,都希望我接他们的班。但是我没有盲从。我考虑的是,当时国际贸易实务已经出了统编教材,案例集出到了第三集,参考书也有了,科研方面剩下的空间不大。然而,法学领域则完全不同,尚有许多空白地带,空间广阔,于是我义无反顾地做出了勇敢的选择,专门打了报告给系和大学,请求转专业,从国际贸易实务转为法学专业。

系主任实际上不同意我的请求,将矛盾上交,在我的报告上批字请校长决定。时任校长的钱益明教授非常开明,他批准了我的请求!到了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部、三系、副校长、七系等关口一路绿灯,顺利通过。我转专业成功了!回过头来看,我当时的选择是完全正确的。


左起:马社,后来任外经贸部欧洲司司长;潘琪律师,王义,朱光,曾任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吴兴光


初识《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这两个组织共同起草和制订的样板法,供各州自由采纳。七十年来,贴近实际的《统一商法典》为美国商品经济的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内的一些国际商事条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著名国际贸易法学家施米托夫高度评价美国《统一商法典》:“它在精神上是现代化的,处理方案是切实可行的,概念上是综合性……从某种难以令人置信的宏大的学术项目角度看,该法典已成为西方世界最先进的商法,梦想已成为现实。”

在国际经济法系,第一学期有一门《美国商法》课,系主任冯大同教授聘请了美国律师Howard Zhao讲授。没有教材,没有任何参考资料,全凭他口头讲授。实际上,他就是挑选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部分法条,主要是总则和货物买卖篇的内容,慢慢地解读。虽然不算特别复杂,但是对我们来说,是从未接触过的新鲜东西,引起了我们所有听课者的极大兴趣。1985年底,在一次系主任冯大同教授与我们85级研究生召开的座谈会上,班长王雪华(现任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际经贸仲裁知名专家)代表当时在座的8位研究生(包括我和潘琪),提出集体翻译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设想。冯教授略加思索,摇摇头,说:“你们?——不行!《统一商法典》的第9篇,Article Nine,简直就象天书一样,没法翻!”

冯教授的话不是没有根据的。《统一商法典》第9篇是担保交易,不仅当时中国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实践,而且该篇的一些短语在词典上也查找不到,译者要自行创造相应的中文。然而潘琪勇于探索,坚持不懈,几年之后硬是独自一人翻译出来了。经冯大同教授推荐,《统一商法典》的首个中译本于1990年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


1985年冬,国际经济法教师与85级研究生联欢。左中沈达明教授,左一王林生副校长,右二冯大同教授,右一潘琪,右三吴兴光。中间吹笛者美国商法授课教师赵博士。


1985年9月开始的研究生历程,我的身影经常出现在贸大图书馆,捧着砖头厚的英文原版书在“啃”。1988年6月,我完成了两万多字的硕士论文《美国统一商法典违约救济方法若干问题的探讨》,略经修改和压缩,在该年《国际贸易问题》第8期发表。

与潘琪同步,我撰写了评介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专著,钱益明教授推荐给香港万里书局。为适应市场需要,编辑改了一个非常好的书名---《实用美国商法详解》,1989年在香港出版了!

考虑到香港市场销量小,在北京开会时认识了时任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赵承璧教授,由他推荐,1991年《美国统一商法典介评》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此书虽嫌浅薄,但是毕竟是国内第一部评介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专著,有其存在的价值。它和《实用美国商法详解》内容完全相同,但是因当时版权观念淡薄,两个出版社相安无事。

1997年,我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介评》的基础上,拓展补充了一些材料,征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同意,在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美国统一商法典概要》。


1992年,吴兴光与导师冯大同教授参观孙中山故居


重新认识《统一商法典》

我们广外法学院开设国际法研究生专业后,我给学生开了《比较合同法》的课,课程中间要求学生写小论文。我带的研究生姚娟,悟性很好,她挑选了美国《统一商法典》货物买卖篇的“Open price terms”(价格待定条款),论文特色鲜明。当时我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挖到金矿苗了!价格待定条款,是货物买卖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其设计理念是,在双方当事人有成立合同的明确意向时,无确定的价格,合同也可以成立,价格留至交货日再确定,将形式上的公平转变为实质性的公平。此条款还可以拓展到交货时间待定条款、交货地点待定条款、交货规格待定条款等等,很有研究的价值。于是我花心思帮她三易其稿,标题最后确定为《美国统一商法典价格待定条款的价值 ---兼论对中国立法的启示》,后来投稿《国际经贸探索》,2009年第6期全文登载。

教学相长,千真万确!

此事对我震动很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丰富的矿藏,关键在于如何找到突破口!在我们法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中,我曾指导一位撰写了关于《统一商法典》租赁篇的论文,但是此后未坚持下去。现在看来是错了,必须抓住龙头!于是我又安排了3位研究生研究货物买卖篇的违约救济方法等专题,其后安排了两位研究生分别研究第四、五篇,最后两位关门弟子分别研究第八、九篇,至此覆盖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全部内容。这些论文中,有两篇比较优秀,完成后我加以修改,先后于2011、2012年在《国际经贸探索》登载。2012年,适逢美国《统一商法典》问世60周年,我撰写了题为《美国统一商法典60年回顾与展望》的文稿,发给蔡红老师(中山大学和英国兰开夏大学双料硕士,副教授),请她参与修改。没成想她毫不客气,挥刀上阵,对文稿做了大幅度的改动。素材还是那些素材,但是她的立意将对《统一商法典》的评价提升了一个档次,重新组织了文字。标题也改得很好,《美国统一商法典:创新、成就及对中国的启示》,凸显了《统一商法典》的重大意义。此文投稿《国际经贸探索》,2014年全文登载。至此,在核心期刊《国际经贸探索》,五年中先后登载了关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4篇论文,形成了一个论文群。

在对《统一商法典》的研究不断深入的情况下,我决定以团队名义申报《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科研项目。实际上此事不光是为了解决出版经费,也是为了得到上级某个层面的认可。我们团队先后多次申报各种科研项目,但是屡报屡败,屡败我们又屡报。刘睿老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届国际法硕士)和我一起做材料都做烦了。2013年,广东省社科联向全省公开征集“老专家项目”,我动员刘睿老师共同申报,我们最后成功了!紧锣密鼓整理材料,厘清思路,撰写成42万字的书稿。2015年年底,我率领团队集体创作的专著《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这是国内一部全面评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专著。

适逢赴京参加国际经济法年会,2015年12月我回母校向学生做了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讲座。我邀请研究生同窗潘琪律师担任点评,他欣然赴会,事后与王雪华、杨长春等同学欢聚一堂。潘琪非常了不起,他单打独斗,自己一个人在后来的七、八年间完成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三部曲(含法典译文、解读和案例),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潘琪在其重译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译本序言中写道:“吴兴光教授是我重译法典最坚定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关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三部曲和全面评析其的专著,均出自沈达明和冯大同的弟子,绝非偶然,因为他们均受过两位大师的熏陶,都在经贸大学学过《美国商法》课程,都有继承导师事业的使命感。正是这种传承和使命感,一直延续了几十年,让此领域百花盛开,春色满园。关于潘琪律师所著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三部曲,详见拙文《厚积薄发的精品》,见《法学前沿》。

回顾研究《统一商法典》的历程,我曾赋诗一首:

卅载不渝磨一剑,

“四书”一曲愿终偿。

此生无悔亦无怨,

惟望后生揽月亮。

(注:“四书”是指研究《统一商法典》的四种书籍)


“四书一曲”


从本科向研究生教育的跨越

1995年,广州外国语学院与广州外贸学院两校合并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时任外贸经济系副主任兼国际商法教研室主任的我,敏锐地意识到,机会来临了!我郑重其事地起草了《关于申请成立法学专业的报告》,建议以外贸学院国际商法教研室教师为基础,扩充人马,举办法学专业。时任大学教务处长的徐真华教授非常支持,在人员方面增添了原外国语学院与法律沾边的几位教师,稍作修改即上报省高教厅。虽然当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条件尚有欠缺,但是两校合并政策倾斜的利好带来政策扶持,上级大力支持。正是天时地利人和,广外的法学专业1996年诞生了!当年招生两个班,人数不多,但是质量一流。国际法学系领导班子指导思想非常明确,要培养外语好、懂国际贸易的法律人才。

2001年5月,我被任命为法学院首任院长。新建学院,人才奇缺,我们要打开大门招揽人才。我们求贤若渴,凡愿意应聘、专业对口的博士、副教授,我们都安排试讲,我亲自带领几个资深教授听课,讲课好且条件符合的当即拍板调入。2001至2003两年多的时间段,我们先后引进了近20位博士、副教授,是全校引进人才最多的学院,为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适逢WTO热,广东省外经贸委专门成立了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是我的老乡。我主动上门联系,建议联合出版WTO法系列教材,领天下之先,扩大影响。我们法学院教授任主编,安排他们适当的人员任副主编,出版费用他们承担,共同编写出版。2003年1月,WTO法系列教材第一种《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论》(我担任主编并撰写了两章),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龙永图副部长撰写了《WTO法系列教材总序》,赞扬此事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后来同事们紧锣密鼓,陆续出版了《WTO货物贸易法》《WTO服务贸易法》《WTO知识产权法》《WTO反倾销法》《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六种教材。

为了深耕法学和外交学的科研领域,也是考虑到许多博士在原单位的博士论文可以加工出版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了出版法学丛书和外交学丛书的建议,得到领导班子大部分成员的支持,在党政联席会上通过了决议。我们想方设法从各个渠道筹集资金,在中山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了法学丛书和外交学丛书。前者包括《合同法比较研究》《国际环境法源起》《中国与荷兰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联合国与人权保障国际化》等五种,后者包括《转型时期的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遏制的困境 ---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的对华政策》等四种。

在2003年广东省评选硕士点匿名评审中,我们广外法学院获得85.7分的优良成绩,经评审顺利地拿下了国际法专业硕士点。1996 -- 2003,我们以7年时间实现了本科阶段至研究生教育的跨越!

2001至2007年,担任法学院院长的6年,是我人生中最辉煌的时期,我率领法学院师生实现了从本科向研究生层次的跨越,先后建立了国际法、民商法、国际关系等硕士点。那段时间我还兼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参与办理了“东深水利局诉美国Q公司”大案。尽管社会工作繁忙,我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人民教师的本分,一直坚持上好每一节课。前年教师节,我心潮澎拜,赋诗如下;

三尺讲台站四秩,

鬓发斑白终不悔。

伏枥老骥望星空,

若有来生再一回。

回顾往事,我意识到,一个人的能力、力量是有限的、渺小的,但是如果在合适的时间,它融入到合适的社会大潮中,它就可能变为一种巨大的力量,我称之为“共振”。21世纪初,在那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我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法学院院长的位置上,率领全院师生共同奋斗,将效能发挥到极致,“天时地利人和”,从而创造了辉煌,达到了人生的高光时刻。……后来,2021年,广外获批一级学科法学博士点,人们也许不会不记得21世纪初的那些足迹……


作者:

吴兴光,1948年生,广东梅州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兼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