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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提出“八荣八耻”观

文字:宣传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3-26 点击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八荣八耻”观。
  胡锦涛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  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