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3年以来,学校以申报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在建立依法治校工作机构、依法建立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办学活动、健全民主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几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于2005年12月被教育部评为依法治校示范校。近几年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学校始终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和谐发展”理念,践行“明德尚行、学贯中西”校训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我校根据学校章程完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已经基本形成了体系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学校良性运行和发展,为学校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依法治校思路
早在2002年,学校就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将依法治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此后,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了依法治校工作思路。
2004年4月,学校在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设置政策法规科,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依法治校具体工作。即,管理和审查学校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和信息、信访工作,参与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程序等。学校还成立了教育法制研究所,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该所主要承担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法规的研究课题,对依法治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提供研究成果和咨询意见。在创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必须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基本权利义务,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确立学校的运行机制,并将学校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依据,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大学制度。
经过几年努力,学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的依法治校工作基本格局。
二、制订章程,奠定依法治校的基础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根本法”,制定学校章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前提。学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学校章程:
(一)精心组织章程起草工作
2005年3月,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小组,学校领导任组长,教育法制研究所专家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起草小组在研讨如何处理好举办者与学校、法律法规与学校内部工作规定、章程稳定性与学校发展变化、章程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合理继承与体制创新等几对矛盾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章程起草工作。在章程起草过程中,注重意见征求的广泛性、内容的合法性,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分别组织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对章程草案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章程的起草过程,草案共历经11稿,研究和论证工作会议先后召开13次,论证过程严格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了章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严格程序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学校章程反映全校教职工的共同意志,章程的起草要遵守严格的制定程序。根据章程制定的有关程序规定,学校章程经历了①成立章程起草组→②起草章程草案→③章程草案征求意见→④论证、修改→⑤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⑥论证、修改→⑦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⑧提交学校党委全委会审核→⑨提交省教育厅核准→⑩学校党委颁布实施等10个程序步骤。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研究、探索、实践依法治校的过程,一个结合学校实际逐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一个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规范程序、依法办事的过程。严格的程序,保证了学校章程的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也保证了章程制定和颁布程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使学校章程代表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2006年1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学校制作了章程单行本,下发到学校各单位,组织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作为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的依据和指南。从此,学校步入了以章程为本,依法自主办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新阶段。
三、保障章程实施,推进依法治校
2006年学校颁布学校章程后,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重心就转移到学校章程建设保障实施上来,依据学校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立师生申诉制度、维护学校对外活动合法权益。
(一)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章程规范了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的关系,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同时,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治理结构。学校章程规定“学院是隶属学校的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机构”,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2006年,学校正式推行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大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切块经费划拨使用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规范有序地向学院下放相应的管理权力,合理界定学院的职责权限,使学院责、权、利有机统一,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增强了学院办学活力,强化了学校办学特色。2007年初,学校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对15个学院(部)的第一阶段目标管理考核。经过考核,学院目标管理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各学院(部)根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整改意见,分别制定了下一阶段的整改措施。2007年12月,学校对15个学院(部)学院目标管理整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体系
学校章程规定,涉及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义务并适用于全校的管理制度属于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于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学校必须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其他属于具体办事规程和各单位的内部工作制度等一般性公文的制定,则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2008年9月,学校起草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学校、学生、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工勤人员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是规范性文件,适用该规定。该规定从内容和起草、审核、颁布、修改、汇编等几个方面规范了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目前该规定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将于12月底正式颁布。这样,学校就基本形成了从以章程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到具体办事规程的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学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根据学校章程关于党政工作机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校部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工作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机关工作民主评议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管理干部的责任制度,明确了管理干部在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过程中的责任,保证了学校党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学校已经起草完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督办工作条例》,由专门的督办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上级精神,各单位执行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以及各专门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进一步增强党政管理效能,提高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的执行力。
(四)建立师生申诉制度
学校章程“民主监督”一章,明确规定了学校建立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申诉制度。2005年9月,学校先后颁布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申诉条例》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申诉条例》,并成立了相应的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两年多来,已经有一些教职工通过申诉制度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学校有关党政工作部门也通过申诉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
(五)维护学校对外活动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是高等学校发展的必然趋势,学校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也越来越频繁,为了保障学校对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合同的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合同立项、草拟、谈判、审批、签署、履行、责任追究等程序,学校起草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管理规定》,现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将于2008年12月底颁布实施。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随着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的依法自主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学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回顾近几年的依法治校工作,特别是创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章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的努力,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会:
依法治校工作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最为科学和合理的治理方式,依法治校工作涉及到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强调以合法、科学的管理制度为学校管理的依据,通过近几年的依法治校工作,学校对党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完善,学校决策者和管理者已经形成了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立足之本。依法治校中“法”的内涵不仅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还包括了学校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学校章程规定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学校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基本制度、内部关系权利义务等,是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依据,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立足之本。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