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精神,犹如一盏长明灯,照耀了一个国家50年,他鼓励着人们爱岗敬业,勤俭节约,乐于助人,为人民服务,那就是雷锋精神。50年后的今天,有一群年轻人,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将雷锋精神薪火相传,并躬身力行,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忧人之所忧,他们就是广外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以法之手,援你所需”,正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口号一样,他们用法律武器去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开微博之窗,纳法律咨询
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离不开生活,要想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有用武之地,就必须要贴近生活。笔者了解到,去年广外法律援助中心开设了自己的新浪微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法律咨询。
法援的万同学告诉笔者:“我们微薄上的咨询内容非常广泛,像婚姻,房地产物业纠纷甚至刑事方面的会经常遇到,咨询我们的当事人都是急需法律意见的人。” 同时,他指出,“虽然这些案子都不是什么大案,但是,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有需要的人,感觉很有意义。”
广外法援自07年成立以来已接受80多起微博法律咨询,其中走到仲裁和上庭起诉程序的有五起, 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初生牛犊不怕虎,雄辩于法庭之内
虽然这些法律援助志愿者都是在校学生,接触的法律实务并不充分,但是他们毫不畏惧,勇于接受挑战,面对当事人的出庭申辩请求,敢于担当,积极表现,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诉郑某、林某金融借款纠纷案获得胜诉,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 2004年2月5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依《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向被告郑某、林某的儿子郑某明(化名)发放第一学年助学贷款6000元,但其后郑某明因患病在家中休养,银行再未发放余下贷款。2008年4月8日,郑某明因病去世。2011年9月,银行向法院起诉郑某明的父母郑某、林某,要求其替郑某明还清助学贷款本息共计7883.56元。
法援志愿者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志愿者提出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郑某明死后,该债务的清偿应该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郑某明家境贫寒,并且去世时仍为大学生,死后并无留下任何遗产,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求。之后我方请求证人郑某智上庭,郑某智阐述了他的家境和他哥哥的情况,证明他家境贫寒和他哥哥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的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观点,法援志愿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该案的李同学跟笔者说:“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就要牢记自己左手持利剑,右手持天平,用法律的利剑维护公平正义。” 但是在这些法律援助志愿者舌战法庭的背后却是艰难的付出和努力的钻研。一位陈姓志愿者同学对笔者说,其实作为一名在校生,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经验知识,比如怎样和当事人做良性的互动,了解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怎样走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条文等等。其次,在一些开庭的案子会拖很长时间,证据繁多、数据冗杂,作为一个法律援助志愿者,除了有专业知识之外,还要有耐心。
法庭庭辩中
普法活动日,传播法的精神
法律援助中心除了接受社会的法律咨询之外,还会主动在校内外组织普法活动, 他们奔走在大街小巷中,出入于市区闹市,在普法活动日中当天为前来咨询的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一位法律援助志愿者对笔者说:“法援本学年度已在广中医,贝岗村,北亭村,穗石村等地举办过普法活动,并曾积极参与到广州市妇联举办的普法活动中。主要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
他们就像播种者,把法律的精神传到千家万户,而这种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正是雷锋精神的核心内涵吗?无数滴水汇聚在一起会变成滔滔大河,无数棵树屹立在一起就是一片森林,无数为人民服务的雷锋出现,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顶梁支柱。感谢这些可爱的活雷锋。
普法活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