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校[2008]19号)的文件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进出我校北校区的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机动车辆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属教职工(含离退休)的100元/月;教工直系亲属和属租用我校物业的法人所有的200元/月;住校外的本校教工回来上班上课的40元/月。为方便车主缴费,本次停车费收费一次收取半年,优惠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0元/半年,1000元/半年,200元/半年。属外来的机动车辆收费标准为400元/辆/月。
二、办理时间:2008年7月4日起开始办理。
三、办理地点:北校区保卫处办公楼201房。
四、有关办理事项及程序详见附件。
请需要办理年卡或月卡的车主在上述时间内到保卫处办理。对于未办理年卡或月卡的机动车辆从2008年7月20日起将以临时进出校园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校[2008]19号)
保卫处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广外大校〔2008〕19号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停放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园机动车辆是指进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校区的机动车辆;所涉及的收取停车费用的机动车辆,是指进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校园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学校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校园停车场(点)的管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4〕36号)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保卫处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对校园的道路和交通秩序进行调度和管理;
(二)负责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行驶、停放进行指挥;
(三)负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车)卡”(以下简称校园停车卡)的办理和管理;
(四)负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出入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入许可证)的管理;
(五)负责机动车辆校园违章的处理。
第五条 学校劳动服务公司为校园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的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发放,收费的核算与管理。
学校劳动服务公司委托保卫处对校园机动车辆进行收费。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实行收费管理制度。
校园停车卡和出入许可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和停放的许可凭证。
第七条 学校禁止大型载重车辆和拖拉机及履带式车辆进入校园。
第八条 建筑工程车辆或装载建筑材料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当凭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的出入许可证进出校园。具体安排如下:
(一)装载建筑装饰材料的机动车辆进出由保卫处负责查验并发放出入许可证;
(二)装载学校基建建材的机动车辆的进出由基建处发放出入许可证;
(三)装载学校维修工程材料的机动车辆的进出由后勤处发放出入许可证;
(四)装载校内住户装修材料的机动车辆进出由资产管理处发放出入许可证。
第四章 校园停车卡的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校园停车卡分为固定停车卡(公车卡、教工卡、家属卡、外来人员月卡)和临时停车卡两种。
第十条 固定停车卡适用于学校所有的车辆、教职工(含离退休,下同)及其家属、长期居住在校内的外来人员和学校学生所有的机动车辆。
临时停车卡适用于临时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
第十一条 办理固定停车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学校所有的机动车辆;
(二)属本校教职工本人所有的机动车辆;
(三)属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所有的机动车辆;
(四)属租用我校物业的法人所有的机动车辆;
(五)属长期在校内生活的外来人员或学生的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固定停车卡的办理
(一)实行一车一卡制,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车辆均可办理1张固定停车卡。
(二)教职工办理固定停车卡免收工本费,根据交费时间设定有效期。
(三)固定停车卡遗失,补办时收取工本费30元/卡。
第十三条 办理固定停车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机动车出入(停车)卡申请表;
(二)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所有人(车辆租赁人)本人的驾驶证;
(三)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或户口簿;
(四)房屋租赁协议、车辆租赁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备案,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第十四条 固定停车卡的办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车)卡申请表》;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签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四)交费领卡。
第十五条 固定停车卡的有效期为1年(年卡)或1个月(月卡),在计费周期满前1个月(或1周)内交费换领新卡。
第十六条 无牌照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停车卡。
第十七条 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校园停车卡。
第十八条 校园停车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章 停车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固定停车收费标准
(一)居住在校内的本校教职工本人所有的机动车辆校园停车费为100元/辆/月或1000元/辆/年;
(二)居住在校外的本校教职工本人所有的机动车辆校园停车费为40元/辆/月或400元/辆/年(停放时间为早上7时至晚上12时,超过此时段则按照临时停车另外收取停车费);
(三)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本人所有的机动车辆校园停车费为200元/辆/月或2000元/辆/年;
(四)租用我校物业的法人所有的车辆(车辆必须是法人或法人代表所有)按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的标准收取校园停车费(每法人原则上办理1台车);
第二十条 持临时出入(停车)卡进入校园停车的,其校园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外来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点)并服从校卫队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含各经营实体)根据业务需要为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提供便利的,由各单位提前到保卫处领取出入许可证,所产生的停车费用从该主办单位的经费中扣取,收
费标准按照临时停车的计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校内违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卫处校卫队的值勤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当自觉服从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二十三条 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违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扣机动车辆校园停车卡、吊销机动车辆校园停车卡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违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校卫队值勤人员应及时发放校园违章通知书。累计发生3次校园违章者,暂扣校园停车卡3个月,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机动车辆拒绝其进入校园。
第二十五条 对影响校园道路和交通秩序的机动车辆,学校保卫处可以当场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暂扣校园停车卡6—12个月,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对隐瞒事实真相、逃避事故责任者,一经查实,永久吊销校
园停车卡,禁止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 7月1 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暂行办法 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08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