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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访: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文字:中国教育网 中国教育人博客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3-16 点击数:

  

    又是一年3.15,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消费。教育消费领域也存在着不少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教育健康发展行为,教育维权势在必行。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线、中国教育人博客联合推出的教育人会客厅系列访谈节目,本期节目的话题是“大学生就业维权”。

曾宪慰(资深就业维权律师):劳动合同中的九大必备条款  

[主持人]:刚刚曾律师从法律角度为大家做了一个透彻分析,同时关老师给为同学们提出了两个建议,即诚信签约、诚信履约,希望能给广大即将毕业的学生以帮助。接下来我们想请曾律师就劳动合同方面给大家普普法,请问在签署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签劳动合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


[曾宪慰]:好的,首先我们讲一下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部分构成,必备条款和备选条款。必备条款的含义就是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其中之一,这个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在劳动合同法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号。在合同中填写身份证号也是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新增项。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类似于这种临时性的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这次招聘你是什么岗位,具体负责内容,然后明确的工作内容还有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你调到深圳,你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你变更了我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工作的时间我们知道是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是有些单位就会特殊一些,不是按规律的8小时,周一到周五上班。又比如我们都是朝九晚五,可能有些单位比较特殊,早上8点上班,提前了一小时下班,这些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六,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个问题特别提醒一下大家,在以往我经手的案子里,见到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写的是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800元,这对于劳动者是很不公平的,同时在今后给劳动者带来很多潜在的麻烦。

  第七,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与工伤可以放在一起,实际上三险一金也对。住房公积金也是一个强制缴纳的项目,如果不缴纳用人单位就违法。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在社会保险上给做文章,作为大学毕业生签订合同也是一个注意事项。

  第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作为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有一个典型案例是09年关于开胸验肺的新闻相信大家都看过,这个就是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所以劳动保护对于劳动者是很重要的。

  第九,弹性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就是弹性条款,这一项就交到劳动与人力资源保障部具体实施劳动法过程中还会出现新问题,在具体制订新的规定,以上谈的这9点就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另一方面是备选条款,其中包括:

  第一是试用期。我们大家知道去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同时试用期单独约定只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之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独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法律把它视为劳动合同。法律还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只能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以前我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就遇到过签一年合同被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当时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时只有北京市一个相关条例有提及但不明确,所以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一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这次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明确规定了签订一年劳动只允许一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一个月都是违法。当然法律还有规定不管你签订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都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也是一个违法合同。

  第二个备选条款是培训。也是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有些单位要进行培训,这个培训分为两种一个是单位内部培训,也就是常说的上岗培训,学习了解公司的环境、文化及理念,这些都是不收费的必备培训。还有一种培训是约定把你送到专业培训地点进行培训,这种培训是由单位出资,就有可能牵涉到你跳槽的违约金。上岗培训是不得约定违约金,如果单位以劳动者参加了上岗培训为由收取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法律上可以约定培训合同,但是承担违约的培训就是专项培训,甚至有些是送出国外回来以后再为企业服务。

  第三个备选条款为商业秘密和近业禁止。两者有一定区别,不论签不签订条款或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你都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守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近业禁止则是指你在公司从事很重要的岗位,如果你离职后去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因此有的公司会针对内部某些职位以及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近业禁止约定,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任职。但是希望大家明白,不论签不签这些条款,都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比如你要是在一个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在职期间会掌握一些数据或者很重要的尖端技术,那么公司虽然没跟你签订保密协议或近业禁止协议,这只表明你可以在同行业工作,关于商业秘密是必须保守的,保守商业秘密是每个员工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进行近业禁止约定公司就不能约束员工跳槽之后去同行业其他工作工作。还有一点必须给广大毕业生说明,近业禁止协议可以签订,签订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给该员工支付近业禁止补偿,简而言之就是公司让我两年内不在同行业工作,就必须给我补偿,否则我是不受近业禁止条例的约束。补偿是在离职时签,协定近业禁止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关于近业禁止补偿金也是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我记得只有北京中关村做为一个指导地区出台了一个保护条例,规定近业禁止补偿不得低于工资的50%。因此需要提醒广大毕业生,近业禁止协议或是保密协议是附带条款的,在签订的时候要慎重,你觉得近业禁止补偿值不值得限制你两年不在同行业发展,如果不值得就不要签。
                      (来源:中国教育网 中国教育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