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推进经改、政改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温家宝强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他将在任内的最后几年,尽最大努力。
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个人获得自由,这些称得上是一个理想国家的核心标准。犹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在这三大方面中,个人的自由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经济与公平正义的目的所在。个人的境况如何,国民待遇如何,不仅可以衡量经济成绩的冷暖,更可当作公平正义所实现的程度来考察。没有公平正义,社会根基不稳,人的自由受限,这些是无可否认的坏影响。
温家宝总理承认目前还存在着许多社会不公的现象,比如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而民众对那些有违公正、正义被埋没的社会情景有着深切的体会。然后,温家宝总理使用了文学的修辞法来比喻公平正义,描绘他的良好愿景。公平正义是阳光,或者比太阳更有光辉。就个人的感受而言,公平正义理应是闪亮的,可以感觉到它们的温度,可以察见政府得失,可以见证美好与否。
对公平正义的任何夸赞都不为过。然而,重要的是,公平正义不该仅仅是在修辞上予以确认,不该是挂在墙上的政府原则与司法信条。公平正义更应该成为行政本身,成为司法落入现实的化身。让民众可以利用,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改善处境。公平正义不只是一种对现实的期待,它们就应成为现实。从公平正义的文学表达到现实实现,民众会有一个转换的需求。
其实,无论政府是否强调公平正义,只要人之为人,对它们的冀望就不会停止。怎样去实现呢?温家宝总理列举了一些不公不义的事实,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更多。循着这些事例就可以发现制度安排或执行上出了问题。常见的是,制度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弱,或者制度无法输出公平正义。对某些民众来说,他们并未生活在洞穴,但公平正义的阳光没有照到他们,他们觉得冷。
因此,如果公平正义真是阳光,并且真要民众确实感知到存在,必须要在制度上正面用力,减少遮蔽效应。温家宝总理的阐释,可看作是对行政体系的一次号召。民众一直期待制度转型,要求官员遵守、尊重公平正义。制度因应转型吁求,耗费了很长时间。温家宝总理承诺在任内尽力推动,就是要提高政府响应的速度和效率。只有制度朝向阳光了,民众才会有阳光。
制度响应并非无迹可循,公平正义已经提供了章程和规范,温家宝总理的解释中有一些方向指引,比如经济发展中的城乡公平,或公民权益的政治保障,再如人的完全发展中对信息的自由获取。如果说公平正义是理想,那么对民众而言,不公不义就意味着缺失,那是各种各样的丧失和匮乏。在制度的背景下,民众的失落很显眼,弥补这么多的失落也就是公平正义。
说到底,围绕公平正义的一切都可以从人的境况上找到线索。希望在谈论这两个词汇时,当有迫切的现实感,并以实际情形为参照:人的境况究竟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资本无所约束地冲击,腐败未消,公民社会落后于预期,这些是公平正义无法彻底实现的因素,也是修正不公不义有待跨越的障碍。梦想驱动民众往前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现实,请让阳光打在脸上。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