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晚自习后回宿舍,一路走来,偶尔会瞥见情侣月下细语,耳鬓厮磨。虽感尴尬,但大家为同龄人,念其情之所致,只抱着“非礼勿视”的心态可也。
自我校出台《学生文明行为规则手册》,其中 “在公共场合,即使是恋爱关系,男女之间互相拥抱、抚摸、接吻都是不文明的”一条规定一直备受关注。对此,我们曾询问过校内有关负责人,他们的答复是,这条规定主要针对某些学生过激的行为,例如在人来人往的校道激吻,在相思河一带卿卿我我(相思河沿岸为教工住宅区),甚至更进一步的行为。
我们也曾对在校学生做了一个抽样问卷调查(80份)。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同学对在公众场合接吻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很多谈恋爱的同学认为在公众场所,他们会把牵手作为表达爱意的方式。
调查表明,学校和学生虽各有立场,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共识的;对于学校的这条规定,大部分同学还是理解的。虽然目前把这条规定写进学生守则的高校并不多,但据了解,市内其他一些学校也早于我校成立了类似文明督导队的组织,夜里“打着电筒去照人”。
但情况却远不如我们想得简单。28日某报纸在广州新闻·重点版以大半个版面刊出《广外巡查禁吻 学生亲热依旧》、《亲昵情侣看到拍照才放手》两篇文章,还登出我校学生牵手的大幅照片。
首先,文章题目很有问题。“学生亲热依旧”,作者对“亲热”的定义是什么?异性一起走在路上,对视,牵手,还是接吻?学校禁的是“吻”,并没有禁止牵手。但作者把牵手作为“亲热”举动,是否属于偷换概念?
其次,那幅大照片极尽夸张之能事。其实,很多人都不习惯被陌生人拍照,即使拍摄的内容无伤大雅。这幅照片中的两位学生举止并无不当之处,原本没有新闻价值的,只因另一位热心的同学做了一个提醒动作,这下作者有新闻可做了:亲昵情侣看到拍照才放手。可以想象,即使那位同学不作提醒,照片的内容只是一男一女在牵手,作者仍然有文章可做:亲昵情侣看到拍照仍不放手。因此,无论如何,这两位同学终归上报纸,终归成为“广外学生公然破坏禁令”的一大“明证”,终归成为众矢之的。
无可否认,“扑料”是记者采写新闻的重要来源。但记者在下笔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何采写才能客观地报道事件,不伤害受访对象?再者,上照片的学生脸上虽然被打上格子,但对他们稍微熟悉的人,都辨认得出。学生本身会受到怎样的压力,记者是否想过?易地而处,这几位记者,有一天倘若你们在街上跟男/女朋友牵手,无端被拍照片并被登上报纸,你们会有什么感受?
有感于此,又想起前一段时间同一家媒体对高校的女生坠楼、女子校内投河事件的报道。置于头版甚至头条的黑体通栏标题、不断渲染的细节描写、巨幅照片,冲击了读者的眼球;花大力气报道“血是如何产生的”,而不去追问“为什么会产生血”、“今后如何避免产生血”,将受众对血的教训的思考转为对血的恐惧与亢奋。在这种叙述方式和视角下,事件已失去它应有的社会意义,逐渐沦为一种单纯反映人性软弱点和丑陋面的“故事”,茶余饭后的谈资。
媒体市场竞争的激烈化迫使媒体、媒体从业人员不断搜索独家新闻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但请思考一下,除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媒体还需要什么?
(梁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