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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天下)女博士行贿老师 被判刑仅因不熟悉香港法律?

文字:本网评论员 庞后锵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6-12-20 点击数: 分享至:

 

据新民网报道,126,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一名武汉女博士陈静,因担心自己考试不能通过,将1万元港币放进老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1214,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入狱6个月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

14日展开的法庭庭审中,陈静及其代表律师以“对香港反贪条例不熟悉”为由请求法官轻判,但遭到主审法官唐文的公开斥责,唐文表示“不熟悉香港法律不是犯案的借口,陈静所犯行贿罪行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

 

从表面上看陈口中“不熟悉香港反贪条例”的说法十分耐人寻味,如果按照她“所熟悉的做法”这件事应该怎样发展下去呢?是否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这是我以前考试的致胜法宝,只不过是在香港水土不服而已”?回望近期娱乐圈越演越烈的“潜规则”,“陈静事件”似乎也揭开了学术界“潜规则”的冰山一角。究竟在大学中,“潜规则”已为多少学生亮过绿灯呢?

再深一个层次,回过头来看看该事件被揭发的过程其实主要线索是由当事人之一的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戴晖辉博士提供的。也正是他主动配合警方行动,才使得该案件能得以迅速侦破。他事后曾表示,虽然他对陈静的行为表示惋惜,但表示坚决要“维护法律和学术的正义”。

 

相比之下,从国内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的更多却是某些高校教师兜售考题等的丑闻(当中更不乏主动索贿者)。曝光这些丑闻的往往是新闻媒体,鲜见有当事人主动向反贪部门主动举报的。

由此,笔者可以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何香港高校就能有这些敢于维护学术纯洁的声音,而内地某些学者们对此却是噤若寒蝉,以致最终只能靠媒体的曝光来为打击学术腐败提供线索呢?

 

不妨做个假设,如果博士不是主动举报而是按照某人的“设想”收下贿款,该宗幕后交易被查出的几率会有多大?相信不高。该宗交易最终被廉署盯上了,当事人将面临相当严厉的处罚(陈静最后被判处入狱6个月)。可以说,博士正义声音的背后,一方面固然有着他正直无私以及高尚的师德作支撑,另一方面,则是香港“令贪腐者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给了他动力乃至压力(因为若不举报后果将可能更严重)。

  
简言之,当事人的举报犯罪的自觉性一方面是由个人素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氛围造成的压力迫使他站出来。前者不是人为地能改变,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来达到。如果人“趋利”的本性是不可改变的话,学术督察部门可以做的就是在人性的另一面——“避害”上下功夫。当有人意欲通过“潜规则”牟取私利,却发现将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通过合法途径去做大得多时,试问他还会去冒险吗?


  “陈静事件”暴露出了学术招牌背后潜流暗涌。香港学术界有幸,有着像博士这类中流砥柱,那内地学术界呢?希望能出现多一些正义的呼声,少一些随波逐流的浮萍!

  链接:
香港城大正研究对内地女博士处理 教授称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