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是参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报到的日子。韩德云代表带着他和其他20多名代表合写的建议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让田亮尽快返回国家队为国争光》,借以提请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人才保护机制,对“打压”人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田亮究竟惹了谁?为了详尽了解清楚其所犯的“错误”,让我们来看看事件的回放:早在1月26日,国家游泳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对田亮做出除名决定,将其开除出国家队,调整回陕西队。大致的理由是田亮10月份借养病频繁地参加社会活动,而期间,其过多地参加了商业活动,其中一些活动事先并没有征得游泳中心的同意。而使他迟迟无法回国家队的理由是“还是没认识错误”(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语)。

田亮固然有错,错在其隐瞒参与部分商业活动,违反了国家队的队规法纪,给其他队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在笔者看来,国家队严格的队规法纪应该为其错误负一定的客观责任。
首先说“隐瞒”。田亮为何要隐瞒其部分活动呢?游泳中心一直揪着这点不放,认为他没事先汇报。试想,在国家队如此严格的纪律要求下,其申请可能获得通过吗?笔者知道“严格”的程度:国家女排主力杨昊因为头发少,经过申请,大半个月上面才批下来允许其换个“小爆炸头”。连队员换发型如此小的事情都要层层审批,更别说参加商业活动了。笔者不禁疑惑:运动员也是普通人,也会有放纵自己的时候。中国国家队一直坚持从严治队,可如此约束运动员的行为,是不是过于苛刻了?国家队队员的“行动自由”究竟剩下多少?
其次说“体制”。中国人口众多,在选拔国家队人才时自然经过了无数次筛选。田亮无疑是跳水队员中的佼佼者。颠峰时期奥运会的光环,失意时期十运会的冠军,都证明了这名运动员超凡的实力。田亮的实力更多程度上是用了国家巨大的成本培养出来的。仅仅因为其参加过多商业活动就给他扣上帽子,不道歉就不让回国家队,是否可惜?我们的体制是万万里挑一,集全国的人力物力培养一小批顶尖的运动员,自然不能要求每个被选中的运动员运动能力和思想素质双双得满分。笔者能理解,中国体育由于其特殊性,目前大体上也只能采取这种选拔体制,但在这种体制下,是否可以用比较温和的“软条例”来引导而不是规范运动员的行为呢?
再次说“道歉”。看到田亮的尴尬处境,笔者不禁想起了之前更加严重的王治郅事件。在涉及到其对国家比赛的态度上,相关部门允许其归来的唯一条件居然也是同样的一句“道歉”,似乎国家体育中心一些部门在处理不同性质事件的时候,往往是要求运动员先给自己扣帽子,然后一切才可以再谈。先把性质确定,再给运动员改造,这就是部门开出的唯一给运动员归队的“机会”,辩解的过程是日后内部的事,外界无从得知运动员是如何被纠正思想的。
最后说“影响”。游泳中心认为田亮接触“娱记”过多,没有把训练放在第一位,给小队员们带了坏头。没错,田亮确实没有在训练和参加商业活动中找到很好的平衡点,这一点他和刘翔相比,在国家队定的标准下确实做得不足。但仅仅因为其造成的影响便对其实力产生主观怀疑,笔者大胆问一句,是不是国家游泳队里人才济济,就可以随便抹杀一个运动员参与公平选拔的机会呢?俄罗斯网球名将莎拉波娃在网球场上的实力无庸置疑,她参与的商业活动却比田亮多得多。另外,不少人指责田亮身家过亿,住洋房开跑车,有损国家运动员的形象,但笔者也听过有关报道说全国举重冠军,打破过全国纪录、世界纪录的邹春兰靠搓澡谋生,而没有听说国家举重的相关部门有任何回应。笔者认为,只要收入合法,符合基本的道德标准,旁人又有什么权利干涉呢?
除了一直存在的足球问题,几十年来相对平静的中国体育近期却因王治郅、周萌萌事件、田亮等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国家相关的体育部门也面对着相当大的压力。笔者看来,改制问题作为根本,也应该逐渐提到日程上了。
链接:人大代表为田亮讨说法 建议追究打压人才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