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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天下)富人缺席个税申报谁之过?

文字:本网评论员 陈婉萍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4-29 点击数: 分享至:

 

  国家税务局去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中国首次启动的个税申报,然而这次个税申报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时至今年4月初,我国的个人税收自行申报人数约在160万左右,还远不如至少有600万人的预测人数。有人认为富人不应该忘本,在巨富中欠税是一种耻辱。笔者则不敢苟同。

   且先不说中国富人的纳税意识不够,这毕竟是中国的第一次,难免会遭遇尴尬,因为任何事物都得有一个成长的过程。首先,这里有一个文化历史原因在其中:国人的怕显富心理。我国和西方一些国家的制度和管理方法不一样,我们国家现时并没有能力监控绝大多数国民的收入,也不可能掌握国民的个人经济信息,所以民众们的收入是属于个人隐私方面的。而平日大家在日常来往与交谈中也并不愿意去多涉及个人财政这一方面,这似乎已成为了大家共同遵守的不成文规定。所以说,要扭转国人的家财不外露观念,尚需时日。这是一个在大环境下形成的国民整体观念,不可以仅仅针对于富人而言。

 

  国家对纳税人自行申报个税缺乏引导也导致了申报过程的慢热。但既然是第一次,大家一定会对很多内在的制度有偏颇的理解,例如,如何进行申报,自行缴纳税款后是否会造成重复纳税,所交纳税款的支出和分配如何,缴纳税款后国民会有怎么样相应的保障和优惠,这些都是国民所未能认识到的。况且国家采取没有相应的措施去提高国民的纳税积极性,在国外,一些税务体制成熟的国家,职工工作时缴纳的税款和退休后的福利是成正比的。就像初学走路的婴儿一样,他需要的是鼓励,而不是指责,所以对于自行申报个税的先行者,我们应给与具体的奖励,用实际措施去引导国民,而不是仅仅是颁布一个规定。这是国家制度的缺失,同样不能归咎到富人身上。

 

  再者,纳税对象划分不应一刀切。年收入12万以上,即月收入1万以上,这样的人就算是富人了吗?富人的标准不可以仅用一个数据来衡量,我们平日做生意也要算收入和支出,同样,这不也应该考虑到个人的具体经济承担能力吗?说是富人欠税是耻辱,那又是谁硬把富人这顶帽子给他们套上去的?

 

  当然,在我们国家,的确也存在不少人通过各种途径取得过高的收入,他们利用逃税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对于这种富者,国家必须进行严惩,以增强社会上的另一些富人的纳税信心。万事开头总会难,但笔者也相信,倘若假以时日,我们的税收体制将会越来越完善!

  

链接:在巨富中欠税是一种耻辱,中国个税自行申报对中国富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