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北京奥运是现下举国关注的大事,有关奥运的一切事无巨细都受到从教授到草根们,或联名上书的主题或茶余饭后的谈资。于是这个头条也就有了评论的分量——台湾“陆委会”开出四项条件,要求大陆方面遵守,才放行奥运圣火的传递经过台湾。短短的新闻一则,台当局语惊四座,要“独立平等参与奥委会的活动”、要“‘主权’不被矮化”,就差还没有明说要什么了。
火炬传递活动在奥运会中的代表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象征着奥运精神在人类前进之路的回归和传递的生生不息,更展现着奥运会主办国在承续奥运精神的路上的魅力和自豪。作为08年奥运会的东道主,中国希望所有的中华儿女一起,见证着奥运火炬这一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结晶在中国的路程,因此有意向让火炬之路穿过台湾。但是这一想法尚在酝酿之中,具体路线和方式还没有正式出台,台当局就抛出了所谓的“必须满足四项条件,才同意奥运火炬传递路线通过台湾”的言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实在是令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先不论“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会拒绝奥运火炬的经过”,单看台当局到底设置了哪些门槛,对台当局的真正意图就可窥之一二。在这“四大条件”中,除了要求火炬在台湾的行进路线必须经由不包括港澳在内的第三地进、第三地出之外,台当局着重强调了“必须遵守国际奥运礼仪”和“经台湾同意”。何谓之“必须遵守国际奥运礼仪”?只有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商讨或者合作中,才会强调要遵守某种国际既定的规则和礼仪;何谓之“必须经台湾同意,在‘主权’不被矮化的原则下进行”?只有地位相同的两个独立体之间,才能强调双方的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主权。
而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的一部分已经是不用再强调的前提,那么台当局是否有资格“独立平等”地享有和中国同样的权利和地位,为火炬是否可以经过台湾设置条件?答案是绝对的否定。这是哪门子的“独立平等”?这个“独立平等”基于的是哪个主体的授权或者是哪个国际条约规则?又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用幼稚的文字游戏企图站稳一些自欺欺人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大前提已经否定了一切。“台湾在国际奥会的组织当中,是独立而且平等的,对于各种国际奥会活动的参与,也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忘记了,即使是独立的参加一些世界级的比赛,解说员也必须在解说时介绍为“中国台湾”;不要忘记了,台湾可以在参与国际奥会的活动中拥有和别的组织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绝对不可能“独立”地和中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
既然不可能“独立”的单方面为火炬的传递设立门槛,我们还要问,这个发言,是否是当局“独立”的表示,它是否代表了民众的意思?我们有理由去质疑这个发言,甚至理直气壮地认为它是违逆了民众的意思的。任何一个喜爱奥运的人都会希望亲眼见到奥运火炬的传递,甚至不惜花费不少的金钱到现场观看,民众绝对不会同意当局为奥运火炬在台湾的传递设置门槛。再者,火炬传递的路线能够向世界展现一个地区和民族的辉煌和现状,没有人会拒绝这个向世界开放的机会,尤其是作为一个经济开放程度极高的城市。因此,即使被加上武断的评价,我们也可以大胆的说,所谓的“四大条件”只不过是被人为的加上了政治色彩的一部分人的“独立”意识,不代表也不可能会符合广大的台湾人民的意愿及利益。
链接:台当局就奥运圣火经过台湾提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