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的“金融海啸”,华府推出了7000亿美元的救市方案,而这7000亿美元是由政府的财政负责,也就是说从每位纳税人的口袋中取出。这事在美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普通民众对于是否应由他们来为华尔街危机付款众说纷纭。对于此事我们不评论是否应该,我们不妨来关注一个词“纳税人”。
反对此事的纳税人站出来游行示威了,我们听到了他们的声音,看到了他们的身影,也见证了他们的影响——华府修改了方案,增加了保护纳税人的条款,这是美国的“纳税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公民的“纳税人意识”的强烈(当然,这一定程度与美国的高税率有关,但本文探讨的重点不在此)。而在我国提到“纳税人”,民众的一般反应是“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显然,在我国“纳税人意识”往往只跟义务相连,但我认为纳税人意识的范围应更广泛,而提倡更广泛范围的纳税人意识对于我们预防公共财政的不当使用是有意义的。
我们看到“我纳税,我光荣”等广告不断地向我们灌输纳税是一项光荣的义务,我想在灌输这是义务时,应该也要灌输“我纳税,我监督”的意识。在我国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是不争的事实,监管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能发现的事件也是有限的,当纳税人意识建立起来时,纳税人会关注自己缴纳的税款的去处,是否用得其所、用在正处。当广大的纳税人监督的意识被唤醒,监督的资源是无限的,那么对于乱用公款现象一定会大幅度减少。当地方官员利用纳税人的钱搞政绩工程时,纳税人会站出来说“不”,而不是选择沉默。
当纳税人意识建立时,纳税人对各国家机构运行过程也起监督作用。我们常听到“父母官”这个词,将官员比作百姓的父母,但是从纳税的层面来说,父母的角色应该由纳税人扮演,是纳税人养活了一个政府,养活了公务员,是纳税人的钱在支撑各项公共建设,是纳税人的钱在支撑政府的运作。从这个层面来说,所谓的“官老爷”就不再是“老爷”了,真正的“老爷”应是每一个纳税人,官员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这个观念的转变对于促进行政机构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变高高在上的作风是有裨益的。当国家机构办事不力,纳税人就更有底气投诉,而不是吃哑巴亏。
官员应该意识到公共财政是由每个纳税人的口袋中取出的,他们的角色不应是单纯的使用者,更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管理者;纳税人不应该只在乎税率的高低、是否已缴纳税款,而对税款的使用不闻不问,纳税人应担起监管者的责任,而这应该才是一个健全的“纳税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