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如今,网络上各种各样的东西都有山寨版,山寨版明星、山寨版“神七”,山寨版“鸟巢”,山寨版的《红楼梦》甚至火过新版《红楼梦》。山寨文化深深打上了草根创新、群众智慧的烙印。
如果说,“山寨”现象在文化领域大出风头,我认为这也能或多或少体现“双百”方针的好处,从阳春白雪到草根大众都有自己的文化嘛,多好!可是,“山寨”产品如今充斥着整个中国市场,甚至大有迈出国门的架势,这就不得不令人堪忧了。
“山寨”一词,如果放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生产商身上,就会成为无牌照、难进正规渠道的小厂家、小作坊,引申为盗版、剽窃、仿制的同义词。一些小企业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利用老百姓关注品牌的心理,在注册自己品牌时使用和知名品牌在音、形、义等方面近似的元素,这种品牌在对老百姓造成混淆的同时,也对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利益构成侵害,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此推论,市面上的“山寨产品”或多或少就带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原罪。
试想一下,如果人们都喜欢买“周住”牌洗衣粉,那么正牌的“雕”牌洗衣粉在市场上受到多大的打击;如果人们都去追捧“NOKLA”山寨手机,那么正牌的“NOKIA”手机还愿不愿意在中国继续生产、销售?貌似“飘柔”的“漂柔”、让人误以为是“康师傅”的“康帅傅”……还有更多令人哭笑不得的“山寨产品”,无不扰乱着正常的市场秩序。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生产商,但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消费者。“山寨产品”的生产队伍只会在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土壤中滋生壮大。
山寨产品普遍不搞研发,只模仿品牌产品的样式和功能,同时逃避监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税,从而赚取巨额利润。“山寨产品”没有固定的生产地和明确的生产厂家,仅靠灵活的分销手段和成本控制就能获取暴利。这类产品的售后服务现状也差强人意,质量往往没有保证。
某些叫嚣用“山寨产品”来对抗外国企业的网民其实忽略了很重要一点,在用“山寨产品”来排挤外国企业产品的同时,民族企业就难道不会受到影响?大家都同在一个市场内进行竞争,“山寨产品”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对于民族企业的同样不利,而且对于资本优势相对落后的新生民族企业,打击就更大!
正所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消费者要慧眼识货,自觉抵制“山寨产品”。生产者也要把聪明才智用到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真正的创新。通过制造“山寨产品”打法律擦边球,装模作样,最后只会损害民族企业的利益和中国市场和产品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