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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富家子弟济贫可实现教育公平?

文字:本网评论员 招春袖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3-17 点击数: 分享至: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特邀委员、中国首善陈光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名牌大学应解放思想,让分数差一点的富人子女在交付高额收费后,可以就读这些名牌大学,然后,这些收费可以用于帮助贫困孩子上大学,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以富人子弟之钱,济寒门学子之困,富人子弟可以容易上大学,穷人儿女可以顺利完成学业,这样似乎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仔细思量,陈委员从慈善视角提出的这个建议,初衷是好的,但结果未然。笔者认为,这个建议不但无助于实现教育公平,而且与教育公平背道而驰。

  首先,这种做法对穷人儿女不公平。富人子弟有钱,少考几分都可以上名牌大学,换个角度看,穷人的儿女就因为贫困,便要多考几分,才能上名牌大学。这个做法虽然可以为穷人儿女减少大学费用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却减少了穷人儿女上大学的机会。每个人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此谓起点公平。可见,这种做法有欠起点公平的考虑。

  其次,这种做法对富人子弟也不公平。实现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资,本应是国家政府应该负起的责任,如果转嫁给富人,富人就承担起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富人可以而且应该有慈善的行为,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来要求特权,常言道:“有心为善,虽善不赏”。一旦富人能凭借财富而拥有特权,则说明竞争规则乃是向富人倾斜,而非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这也有违过程公平的原则。

  另外,此举还会助长社会上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似乎,有钱人就干什么事都比别人方便,连上大学也比别人容易。此后,金钱万能说岂非又添一个有力例证?

  笔者并非否认富人应该行慈善之举。但行慈善之举,应先怀慈善之心,而非功利之心。有条件的慈善行为,虽然仍是一个善举,但在人们心目中已不那么高尚。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宣言规定这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禁止提出接受高等教育的除成绩外的附加条件,防止人们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无疑,陈委员的建议给富人子弟接受高等教育添加了金钱的门槛,也使穷人儿女失去了“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