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我校党委书记徐真华教授在自己的办公室接受了《中国青年报》副社长谢湘的专访。采访中,徐真华联系广外人才培养理念纵论高等教育热 门话题,讨论的气氛十分热烈。在谈话中,徐真华旁征博引,对比中外教学模式差别,指出中国高等教育急需回归教育的本质——培养合格的高素质公民。
现如今,大学更多的是充当职业训练场地的角色,学科发展越来越细化、教育资源的相互争夺与各种高校排名令中国高等教育功利之风愈演愈烈。Harry R. Lewis在其书籍《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感叹了现如今大学通识教育的缺乏,未在培养社会公民这一根本职责上下功夫。笔者不是很清楚在此次专访系列中其他高校的教育者是否有提出公民教育这一理念,但是徐真华教授指出了高等教育培养合格公民这一本质,让笔者深感敬佩!在此笔者大胆借徐真华教授这一指引,简单探讨一下中国的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并以此讨论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民的定义是什么。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居民就是中国公民。具体这一定义如何在宪法中出现在此不做深入考究,但笔者相信这仅仅是说出了“公民”这一个词语最浅显的一个含义。事实上,公民这一理念包含了一个人以社会人身份出现时对于其社会、国家所需具备的各种素质要求。
所谓合格的公民,至少需要具有以下的条件: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财产权、生命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社会(政治)参与权是最基本的不可分离的四项自由平等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有独立的人格,在真理的追求中具有独立判断力,在社会的参与中具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如此看来,公民教育不仅仅是徐真华教授所说的是教育的本质,更是一个国家教育能达到的最高的境界!我们大可以从公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发散出去,设想当我们的社会是由合格公民组成时,会是怎样激动人心的景象!
公民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有怎样的作用,就决定了公民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丁东认为,只有公民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我们反思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尖锐的矛盾,是不是归根到底就是我们的社会成员权利意识不够强,责任意识缺失,以及丧失独立思考坚持真理的人格?没有健康合格的公民,何来和谐的社会?
毋庸置疑,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教育者们站在了中国公民教育的最前线,徐真华教授的话体现了一个教育家的责任感和承担责任的魄力。
广义来说,公民教育是一个社会培养新加入的成员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成为有效能的公民的一个教育过程。大学是社会中相对远离社会黑暗的地方,美好的事物在这里更容易被孕育生长,邪恶的思想在这里也相对淡化。因此,大学注定了是合格公民最佳的成长之地。大学的公民教育,可以通过营造一种公民社会的氛围来进行。根据笔者总结所查阅的资料,大学在实行公民教育、促进公民社会发展方面至少可以起到五个方面的作用。其一,孕育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倡导改革,以提高大学的公信力,营造自由氛围,培养学生社会参与精神;其二,是透过教学与研究支持公民社会发展,以体现教育理念;其三,作为社会创新的基地,实践公民社会的理念,以体现高等教育的远见,社会关怀和宽容精神;其四,大学作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推动思辩型民主,以保证学者学生的言论自由;其五,培养大学生的公民美德(civility),以营造自由学风,拓宽学生的视野。
2009年年初,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发布。该蓝皮书提出一个观点,即2008是中国公民社会元年。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高丙中教授指出,“如果说在2008年以前我们对此(公民社会)还抱有模糊看法的话,那么,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已彰显了这一品质。”中国已开始迈入公民社会,但是我们的公民社会还远未成熟。无论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毕业生与社会需求背离严峻而引发的思考,还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公民基础需要,中国的大学和教育者都有责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大学生的公民教育上,回归高等教育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