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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尊严”化虚为实

文字:本网评论员 梁世玲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3-12 点击数: 分享至:


  近日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尊严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何为尊严?众所周知,尊严是一个虚词,不像实物那样可见可触。为此,温家宝总理特意解释过“尊严”的三个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温总理这样做的用意是尽量让“尊严”这个虚的东西不要像镜中花、水中月那般遥不可及,化虚为实,化抽象为具体,可谓用心良苦矣。

 “尊严论”一出台,便有专家解读:总理将人民的尊严写进中国政府报告,将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国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专家的解读很中肯,但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因为这仅仅是理论,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不是口头说说而已,而要切切实实付诸行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人民大众觉得活得有尊严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体现出来。简而言之,政府要让“尊严”化虚为实,为人民多做实事,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那么,政府怎样才做到让“尊严”化虚为实呢?答案就在总理解读的那三个含义里面。首先,不能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空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中国古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力理念。然而,如今却有了“‘花钱买刑’将合法化”一说。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军在09年曾表示,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对俗称“花钱买刑”作出规范。他认为“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能够体现“罪刑相当”原则,并更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这真是谬论!什么“罪行相当”、“更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利益”,简直一派胡言!试想,若此例付诸实施,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大白天开车在街上横冲直撞,即使撞死人也不必在乎,可以随意打劫、杀人、强奸良家妇女,因为即使落入法网,大不了花点钱破破财挡灾。老子有的是钱。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便成为一纸空文。司法腐败披上合法外衣,人民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被肆意践踏,大批犯罪分子仗财而逍遥法外。这与“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时封建时代有什么区别?!因此,不管富贵还是贫贱,也不管美丽还是丑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绝不可动摇。

 其次,“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要切实、全面。撇开精神文化需求不说,要人民活得有尊严,必须先得有个物质基础。没有基本的物质保障,尊严难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发展中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贫富差距悬殊。人民是富裕了,但仍有一些穷人食不果腹,甚至流浪街头,尊严根本无从谈起。最近的犀利哥事件尤引人深思。一个说话含糊、几乎丧失交往能力的社会最底层流浪者被肆意炒作、恶搞,他的尊严何在?现在,犀利哥终于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了。但还有其他的“犀利哥”散布在全国各地,他们捡垃圾、吃剩饭、住桥洞,尝遍生活艰酸,受尽路人白眼,他们的冷暖谁知?尊严又何在?

 其实,“尊严”一点也不虚幻。农民工说,能把工钱按时如数给我们、孩子进城有学上、媳妇来了有地方住,户口、看病、养老等要紧的事,跟城市居民一个待遇,才叫“有尊严”。大学生说,不分家庭贫困富裕都不影响学业,不分有没有个好“爹”都不影响就业, 知识才能”不被“权势关系”所左右和利用,得到正常地施展愉快地工作,才叫“有尊严”。打工族说,给我们创设良好的劳动环境,物价涨时想着给我们调资,法律给我们的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社会保障等待遇都得到有效落实,才叫“尊严”!“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实在刻不容缓。

 因此,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必须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在这个过程中,切记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切忌好高骛远;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为百姓多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