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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良民”评级体系折射出权力的“霸道”

文字:本网评论员 庄兴初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3-30 点击数: 分享至:

    
  自法国大革命至今已有220余年,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今日,在我们中国,竟冒出睢宁县的“良民”评级体系,这真是前所未有之“创举”。为了严整当地“喜争好斗善诉讼”的民风,按照睢宁县的方案,公民将按照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信用考核,并依据得分评出4个等级,而这个等级更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切实利益,“良民”们将在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获得优待,而“刁民”则要被另眼相待,严格把关。

  这种把人民划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激起国内舆论千层浪,除了若干自圆其说的帖子之外,赞同者几稀。也许,当地政府这种方式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从古至今,就没有听说所谓民风是可以靠严管和“打分评级”形成的。

  好的民风的形成,靠的是建设,靠的是政府的“亲民”举措。而不是一味地“防民”,不允许民众说话。这种看似有效的“严管”,其本质是人治思维的“行政权力至上”。这种看似有效的“严管”,背后隐藏的是更大的不稳定,最终收获的只能是百姓的怨言和权力的失范。因为这样的严管,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来讲,都不是长效机制。

  从道德层面来讲,道德本身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尺。既然如此,那么当地政府能依据什么来评价所谓的“良民”呢?难道就是靠“欠缴了多少水费”等量化成的分数吗?“良民”与“刁民”的标准,顶多就是“一家之言”,非要把这样一个并没有获得公认的“良民”标准强加在所有公民头上,其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所谓的信用征集系统,其中掺杂了睢宁县当地官员大量的主观因素。以人的主观因素自发形成的评价,竟成了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实施的“正式制度”。这种带有潜在歧视性质的体系,不仅不会缓和社会矛盾,反而会激化更大的社会矛盾。

  而从法律的层面上讲,这样的信用征集系统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隐私权等权利。众所周知,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下,人民有权知情、有权参与讨论,更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但是,这套征集系统,从一开始的制定就抹杀了公民的知情权。不仅如此,一个文明的社会,公民其实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个权利并不能因为他们拥有财富的多少而有差别,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个不知出处的“良民评级”而有所不同。当地政府的这种“法外立法”的行为,把原本应该享有平等权利的公民划分为三六九等,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与侵犯,更超越了权力的边界,挑衅着文明的底线。国家自有宪法在,何须睢宁政府添蛇足?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要求我们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折腾”,但观睢宁县的行为,纯属“瞎折腾”。睢宁政府给“良民”评级背后,折射出的权力的“霸道”。其实,当今政府的治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治”(ruling)和“理”(managing),其行为主体不仅包含架构于社会之上的政府,也应包括社会。政府的管治,不仅包含政府管辖人民,更应包含公民社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睢宁政府的这种行为,正如3月29日凤凰卫视主持人杨锦麟在其节目《有报天天读》的点题之字: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