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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反思自身在系列校园惨案中的社会责任

文字:本网评论员 范明静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14 点击数: 分享至:


  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又发生一起凶杀案。这是不到两个月内的第五起校园惨案。各地纷纷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事到如此,已无法补救那些无辜的人受到的伤害。我们需要思索的是,这些连环惨案发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校园惨案短时间内一次又一次地发生?

  孩子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是成为犯罪分子目标的主要原因。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强调要采取保护措施,一次又一次地教育孩子们要加强自我保护能力。但我们是否思考过,是谁,让这些悲剧屡次上演?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在在短时间迅速传播了这些负面消息以及这些负面消息的影响,对这些连环惨案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南平惨案发生后,电视、报纸、网络纷纷对其竞相报道。不少媒体将其放在头条新闻的位置上,极其详尽地报道了事件的始末。笔者不仅提出疑问,这种报道会不会太过头了?这种对“阴暗解读”的过多报道,看似客观,实质上不也是变相地进行暴力渲染吗?

  此前,国家早已采取措施规范影视市场,抵制暴力电影。明文规定对于一些涉及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的情节,坚决给予删除。因为暴力电影正是通过对人的心理形成的影响,造成了人们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攻击性,直接或间接地诱导了社会的暴力行为发生,对社会的自由安宁秩序起了消极的影响。我们重视暴力电影的消极影响,为什么却不重视这些看似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所谓的“客观事实”的旗号,但实质也有着与暴力电影一样威力的负面新闻的影响?

  新闻媒体对人的心理、对社会秩序,也是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的。对此类负面新闻的高度曝光,短时间大量地冲击着人们的眼球,难道不是也起着血腥暴力的另外一种渲染方式吗?是的,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可是,媒体工作者们,你们到底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抢头条、抢眼球、抢点击率,还是真正的关心事态?实质上,过于详尽的报道也变相地提醒了一些本来就对社会怀有不满的人,在无形中促使他们模仿类似的行为。

  何为新闻的价值?笔者认为,不少记者、编辑把能否吸引眼球作为新闻价值的判断标准。他们认为无论是好新闻坏新闻,能够吸引读者的就是有价值的新闻。某些媒体工作者,心中的道德天平已经偏失,造假的造假,夸张的夸张。殊不知,就是由于媒体对负面新闻的大肆渲染,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害。我们需要知情,但我们不需要渲染。一个有责任的媒体工作者不是单把目光放在事件的冲击性上,同样也应关注事态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作为媒体工作者,应该深知媒体的威力。站在正确的立场上,为公众做出适度的报道、正确引导是媒体工作者的天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