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铭与深圳市港澳界别的政协委员座谈时说,“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我们也在争取,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回原籍)至少还有块地方。否则在深圳怎么生活?”(4月30日《南方日报》)这是继北京封闭村庄管理、昆明的居住证后又一引起网民争议的焦点,把流动人口、外来人员与城市的关系推上了舆论的浪尖。
确实,流动人员数量过于庞大,失业人员长期滞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犯罪率,影响城市治安管理。但是,一个城市的安全,不能靠“清除无业人员”这样简单粗暴的途径来保证。清除无业人员这一规定,首先侵犯了公民的居住与迁徙权,作为地方治安部门,没有权力这么做也是消极作为的表现。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有悖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与温总理前些日子呼吁的“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理念相违背。
人往高处走。流动人员之所以选择深圳,是为了追求美好生活,寻求发展,这与城市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正是因为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深圳才能蓬勃发展,充满生机,可以说,深圳的繁荣就是外来工用汗水汇聚而成的。而现在“清除无业人员”明显地有悖于深圳一贯秉承的“和谐包容”的城市文化,从城市未来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来看,得不偿失。
管理流动人口是城市的需要,但管理不是把方便都留给自己,把麻烦都推给服务对象。一句“清除无业人员”,就伤害了流动人口近三十年的尊严,倘若将此条规定立法,更是充满了一种骨子里的冷漠和歧视。“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则请回原地”,那么谁来保证外来人员的权益和尊严?如果管理就是一种“换马甲”,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和“暂住证”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不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实现人口在全国各地的均衡化流动,由人口过度集中引发的治安问题就将必然存在。因此,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正视外来人口问题,不能靠“堵”、“赶”,而要靠“疏”、“导”。城市要建立更完善的救助制度,例如发放临时救济金,安排廉价租房,提供就业机会等等。把100万人赶出城市,需要庞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如果把这部分资源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于外来无业人口的救助,或许就能获得事半功倍之效。
外来人口中存在庞大的无固定工作的人群,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有现象,我们没理由给他们扣上一顶妨碍治安管理的帽子。实际上,无业人员是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心怀梦想来到城市,在社会底层艰辛打拼,他们即使生活艰辛,也依然希望通过奋斗过上美好生活,他们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他们需要城市给予更多的制度关怀。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城市发展也应该与时俱进,以人为本。而深圳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竟然提出了如此不符合人性的规定,实在是有悖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