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家宝总理在《求是》上发文称,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办了什么事。
推进政务公开、阳光行政是本届政府的一大成就。从03年SARS事件开放媒体报道,到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再到11年 98个中央部委公开“三公”费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政府信息“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逐渐成为共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但我们也应看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与民众的期望值仍有不小差距。部委三公消费千呼万唤出来了,但内容却粗枝大叶,看得人云里雾里。公民个人向政府要求公开的申请也往往石沉大海,提起行政诉讼难进法院大门(立案难),进了法院大门难以胜诉,就算胜诉也难保政府不会赖账。沈阳就出现过政府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给了不少人希望,现在看来,现实情况还是不容乐观。
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这几年政务公开基本上是政府自觉的一个行动,缺乏政府之外力量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自身制定的,运动员自己当裁判,自己监督自己,使得07年的《条例》带有明显部门立法的烙印。其在责任追究上轻描淡写,加上行政与司法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条例》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了。
在这个时候,要继续推进阳光政府的进程,除了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外,政府外力量的引入,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加快步伐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从更高层面指导这场改革,才能保证改革不会夭折,才能改革的动力不会在行政机关的推诿中消弭。
笔者认为,在新法中,有必要加入“在人大中设立监督政府政务公开的独立机构”的规定,机构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其次,严格政务公开问责机制,有必要时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再者,不妨借鉴国外官员财产申报的经验,在一些地方试点并逐步推行这项制度。最后,新法必须有明确的改革计划书和时间表,否则再强的决心也会流于空谈。
阳光政务,民众呼盼,民心所向,“底层冲动”不可谓不强大。如何使之上升为改革动力呢?笔者认为,关键还是要做好政府把“顶层设计”做好。只有“底层冲动”和“顶层设计”相结合,改革的进程才能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关注方向的改变而改变,“阳光政务”才能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