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6日上午,“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20期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学习研讨会在我校北校区8教612会议室召开。研讨会由我校土地法制研究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组、“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共同主办。
学习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上,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陈小君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法治进程重大问题的高度凝练,我们的研究工作应当与“十四五”规划紧密衔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成员权、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等问题研究。
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土地法治建设”主题发言。他指出土地法治建设的四个基本遵循:一是土地法治建设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是依宪治国的体现,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体现。二是土地法治建设应当积极关注改善民生、回应民众时代需求、保护人民利益。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特别是城乡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制度对接等问题还有可为空间。四是坚持依法开展土地法治建设,将试点改革和依法改革结合起来,建立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完善试点成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法治建设水平。
法学院副院长、广东法治研究院副院长耿卓主持会议并指出,研究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问题需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注重“人”的城镇化为论证基础。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围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展开阐述。他认为报告更加注重战略筹划,着眼于对我国未来发展进行精准布局,体现出稳健务实态度。他分析了与土地法制研究工作息息相关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以“‘十四五’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为题,指出“十四五”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包括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规划引领、深化土地物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户的“三权”等。
在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其他人员分别分享了对“十四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的理解和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