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学的实际需要,结合前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和经验,同时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估和检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本学期教务处对课堂教学评估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即每位教师本学期所任本科课程、班级全部参加评估,课堂评估最后成绩取所有课程评分的平均分。评估办法仍按照广外大教[2002]30号文件的办法实施。为确保此次评估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请各教学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单位课堂评估工作,并安排好如下工作: 1、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为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宣传、协调等系列工作。 2、在学生中做好评估前的宣传工作,同时将“填写评教表须知”发至各班以及每一位学生。 3、评估将在17-18周进行(6月16日开始),各教学单位负责评估的工作人员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铅笔、封口用胶水、评估工作人员胸牌等)。 4、担任毕业班课程的教师提前在5月19日—5月30日评估。 5、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将本学期测评课程安排表(Excel表格)填写好,于5月13日前交教务处师培及教学评估科(软盘和安排表各一份)。 6、评估注意事项:教师编码与教师资源管理系统中的教师编码一致;课程编码与教学计划汇编中的课程编码一致;班级编码按照附件4规则编排。 教务处 20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