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妍/文)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宿舍管理条理》,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晚上11点,周五周六晚上12点熄灯关门。最近,云山公寓也推出了作息制度的暂行规定。对第一次违规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则截断电源,写了书面检讨和改正保证后才能恢复供电,并取消文明宿舍的资格;第三次通报批评和扣综合测评的分。
我们先不讨论此项规定的惩罚是否合理,而先讨论一下此项规定是否存在缺陷。云山的设计与其他宿舍不一样,难以做到统一断电。既然不断电那也就是让晚睡的学生有机可乘,这就促使公寓内的学生千方百计地用各种“怪招”以避免受到惩罚。本人向各宿舍求教,得到两种主要方案:方案一,躲到独立卫生间继续工作。独立卫生间光线充足,安全卫生,可以坐在马桶盖上看书,可以在梳妆台上写字,闷热的话可以开抽风机,最大的好处是不会影响其他同学休息,可谓值得考虑的选择;方案二,把窗帘拉得严严实实,宿舍内台灯一律挂起,使光线只能往下照。此方案适合于集体活动,全宿舍一起工作学习,免去手电筒的麻烦。两种方案各有千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总的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暗渡陈仓成为了贯彻的方针。很遗憾的是,云山的管理人员继续用从楼下看阳台有没有光的方法早已落伍了。
学校的暂行规定的本意是好的,但为何不知不觉中诱导了学生采取各种不良的行为?也许有人认为,即使不推行暂行规定,还不是会有学生违纪,这跟云山有什么关系呢?既然结果都一样,那这一措施又何必实行呢!即使短期内出现成果,这种成果也不会长久的,这只是治标不治本。不仅吃力不讨好,反而使学生的不满情绪不断积累。我个人认为,管理不能过于生硬。以强制措施实行的管理是不会长久的。兵法有云:不战而屈人之兵,上者上上之策也。在大学这个教育阵地里,以德服人犹为重要。作为所谓“人性化管理”的公寓,在处理关灯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方式就不太妥当。我相信广外大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遵纪守法的,按时关灯也只是举手之劳。只要云山作好大力的宣传,提醒学生学校有关的规定,各个宿舍都会乐于合作的。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人性化管理”也不过如此。
最可怜的还是第一批被罚的宿舍。她们违规当然有错,但她们无疑成了杀鸡儆猴的做法的牺牲者,她们的遭遇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根据某连续两天违规的宿舍所说,她们宿舍没有晚睡的习惯,很多时候还没到时间就睡觉了,这都是她们附近所有宿舍都知道的,其他宿舍甚至觉得她们很“无辜”。她们全宿舍都没看过暂行规定(公布的时间不长,当时没看到的也不止是她们),那两天晚上为了复习半期考不知不觉过了时间,收音机的声音又盖过铃声,不过她们可以肯定的是所超的时间一定不多。正如那个宿舍的舍长气愤地说:“要是第一天管理人员提醒一下我们,顺便告诉我们暂行规定,我们怎么会连续两天违规呢!要找儆猴的鸡也不能这样啊,暂行规定不是明明写第一次会有口头警告吗,我们连人影都没见过!”
在这次事件中,我认为云山的管理人员在规定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暂行规定的宣传力度不足。难道有这样的一项规定要求云山里的同学每天一定要看公告栏,相信北门的公告栏也不一定有同学天天去看。记得上次云山植树活动,每个宿舍都发了两张传单,这次却没有发到宿舍。
其次,规定上毫不含糊的表明对第一次违规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而事后却不动声色的改为书面警告。试想,有的宿舍连公告栏的暂行规定都没看到,更何况是那张同样贴在公告栏的书面警告。即使是换成书面警告,至少也要贴在违规宿舍的门上,让该宿舍的学生看见。贴在公告栏难道只是为了儆猴。这就造成某些宿舍一错再错。这种情况就如同你在打篮球,第一次犯规的时候裁判在球场贴上书面警告,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也一样,你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到了第五次裁判突然勒令你出场一样。云山管理人员在学生第一次犯错的时候有没有尽力去帮助呢?他们这样的做法值得我们去思考一下何谓“人性化管理”。
如今在一些宿舍糊里糊涂被截电的同时,部分的宿舍自我感觉良好,不知道自己已违了一次规,有的宿舍又不敢问管理人员自己有没有违过一次规,毕竟是有无意犯错的。根据调查,所有违了一次规的宿舍都没有受到口头警告。更有甚者,到现在为止,还有同学不清楚暂行规定是什么时候“冒”出来,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具体的惩罚是什么等等。当然,还有一些宿舍连隔壁宿舍断电了都不知道。看来,等到一批又一批的宿舍“牺牲”后,等到灾难降到自己头上,才能引起同学们的警惕。看,第一天有3个宿舍断电,今天“灾情”仍在继续。云山的管理者们是不是该检讨一下他们的处理方法是否失当,某些宿舍是不是挺“无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