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知名的语言类大学,我校的外语教学与科研实力不容置疑。然而就我校校名的英文翻译,却有商榷的地方。
我校校名的英文翻译为“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为什么如此翻译,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我无从考证。但作为一名受过一定语言训练的法学教师,我却有话要说。该英文翻译如果还原为中文,恐怕没有人会将其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系起来!因为这一翻译直译应为“广东外务研究大学”,既不能使人看出广外是一所语言类大学,也不能使人看出广外是一所外贸类大学。质言之,这一翻译有违“信、达、雅”的翻译基本原则,不恰当地扩大了广外的内涵。另外,“Foreign Studies”很容易使人误以为我校是一所研究型大学。我校目前主要以教学为主,学校的未来定位也是把我校办成教学科研型的涉外型大学,如果把校名翻译为“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岂非自相矛盾?
其实我想并非只有我一个人能认识到此一翻译的不妥。但为什么很少有人提出来呢?可能的原因是:一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虽然认识到这个问题,但既然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益处,甚至还招人嫌,也就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了;二曰小事一桩,不足挂齿。一个词语的翻译,在某些同志看来可能不过芝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但前人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不能纠正这样一个小小的错误,又何谈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呢?
如今学校正在迎评,我们就应以迎评所提倡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一样,就我校校名的英文翻译,做到名实相符。本人愚见意在抛砖引玉,供大家商榷。
又及:广外法学院的英文翻译为“School of Legal Studies”,这与国内兄弟院校的翻译不一致。国内其他大学法学院一般翻译为“School of Law”或“ Law School”。国外法学院一般称“Law School”。
200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