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社科规划办通知,2003--2004年度广东省社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广东省受理截止日期是2004年3月15日,我校申报最后截止日期2004年3月10日。请各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有关课题指南及申报表格。填写后提交申请书一式11份 (上交10份,科研处存1份) 和软盘给各二级教研单位,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学校科研处,每个项目评审费100元,由各二级教研单位统一交付。逾期不再受理。如由于技术原因不能下载相关申报文件和表格者,请自备软盘到科研处复制。
在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电:36207045 联系人:孙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科研处
2003年12月30日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说明及程序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3—2004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的双重探索,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入调查研究,多出精品力作,塑造广东社会科学界务实、前沿、创新的良好形象,推动广东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更好地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等重大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必须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关注世界,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要着力于推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工程;着力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着力于增强理论工作的说服力和战斗力;着力于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新兴学科建设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三、《课题指南》分为特别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
1、特别委托项目主要是指: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研究课题;关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性课题;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调研课题;跨学科的集体攻关课题。特别委托项目在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根据一定程序确定有关院校、社科研究机构或党政部门承担,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实施管理。
2、一般项目申请者要按照学科分类,在该学科《课题指南》范围内自行设计题目,进行课题论证。一般项目的申报,从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社科规划栏下载),组织、指导申请者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省规划办接受申报后,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严格管理。原则上不予受理个人申报。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十五”规划在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省2003—2004年度课题。
四、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须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科组会议复评和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立项原则。对申报2003—2004年度省规划课题的初评工作拟采取异地匿名评审。
五、各类规划课题研究,提倡多学科协同配合,集体攻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并重,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倡导深入浅出、朴实简洁的文风,重实际,讲实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六、省规划办和承担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结项率,多出精晶,快出人才。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报告要求半年提供一次阶段性报告;专著必须在2—3年内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七、2003—2004年特别委托项目8项,每项资助额10万元:一般项目立项数100个左右,均为全额资助项目,每项资助额度初定为1—3万元。
八、申请一般项目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九、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附软盘。每个项目需提交申请表一式十一份(含原表一份)。
十、申报受理时间从2003年12月30日起至2004年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2003—2004年度各类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