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贝壳放逐法”――小议“多数人暴政”
文字: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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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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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一:因偷盗50多公斤铁,吕梁小偷被铐上手铐后脱衣示众10多分钟。(钢铁厂惩戒偷盗者:戴上手铐剥去衣裤示众)
回放二:交警制止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公交车众旅客群起而“斥”之,斥退交警。
回放三:被认为是小偷,浙江两人身上挂满作案工具被绑在路牌杆、路灯杆上,被围观者“拍手称快”。
上面的事件都是在明显不公平或不合法的情况下,由于多数人的意志,对少数人的权利进行了肆意的侵犯和剥夺。这就是所谓的“多数人暴政”。它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民主政治中的多数决定原则。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就某一个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于是便产生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多数人暴政”实际上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弊端和漏洞。因为在多数决定原则下,与多数人利益不一致、甚至相对立的少数人的利益,由于无法获得多数票,就可能遭到忽视甚至侵害。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古希腊的“贝壳放逐法”。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种民主制度的雏形,为古雅典一个名叫克利斯梯尼的小伙子所发明,大家对谁不满,就把他的名字写在贝壳上,投到一个规定的地方,积攒到一定数量,这个人就得被流放。这一招对防止独裁特别见效。雅典人最害怕手握大权的人变成独裁者,所以一开始流放的全是手握大权的人,后来就风水轮流转,转到了贵族有钱人,再后来民主政治家们也搭了进去,最后所有的社会名流都有可能被驱逐出境。显然,在“贝壳放逐法”这座祭坛上,固然有独裁者的鲜血,也“飘荡着无辜者的冤魂”。
的确,当民主不是建立在大多数人对人道和人权的自觉维护的基础上的时候,民主就有可能侵犯“少数人的自由”,变成“暴民做主”,导致“法不压众”。比如说,世界上美女少之又少,如果投票来决定是否可以随便对美女动手动脚,美女就会惨遭蹂躏;社会上穷人多富人少,如果投票来决定是否瓜分富人的财产,那么富人也一定要遭殃。
英国法哲学家哈特提出:“我们应该要知道,权力掌握在多数人手里的民主原则,并不意味掌握权力的多数,即可不尊重少数的意志。”的确,小偷固然可恨,可小偷也是公民,其应有的合法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而不是让“公众”来施以不合法的“暴政”。
多数人暴政也可以算是种“富贵病”吧,因为毕竟它在多数人还不能体现自己意志的政权下是不存在的。但是,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时候也并不少见,鲁迅亦曰:“众口铄金,集毁销骨”,而且,类似情况不只出现在道德方面。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的时候,不也遭到全世界大多数科学家的冷遇吗?布鲁诺的“不能被火吞噬”的真理不也被罗马教会视为“异端”吗?将爱好美和智慧的苏格拉底判处死刑的不是雅典的“民主法庭”吗?将犹太人送进集中营和焚尸炉的不正是以思辩著称的德国亚利安的“优秀人种”吗?
任何制度都并非十全十美天衣无缝,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民主政体。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多数人的道德水平和思考能力,以此来保证民主和自由的和谐统一,避免多数人暴政,在维护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不至于构成对少数人正当权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