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园新闻 > 正文

张永华:学生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体现了公平原则

文字:(实习记者) 黄健 叶颖茵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04-09-26 点击数: 分享至:


  今年5月
19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规定,如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一科考试中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新发布的《办法》里对考生作弊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是否符合众人眼中的标准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学院的张永华教授。张教授是我校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也是教育法研究领域的资深学者之一,对教育法有着深刻的见解。

 

张教授指出,《办法》适用于国家教育考试,包括公务员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成人高考等考试,并不包括普通高校内部的一般考试。但此《办法》规范化的条例,对各高校处理校内考试违规现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学校可以参照《办法》制定或者修订本校学生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

 

《办法》的规范化体现在,对考试违纪与作弊两类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两者区分开来,根据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程度而实施不同的处分。同时对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以及救济渠道,既维护了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又保障了考生的合法权益。张教授指出,我校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与《办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许多规定颇为相似。

 

 
          张永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

 

 您认为某些在校学生因考试作一次弊而被开除学籍,这对他们而言是公平的吗?记者问到。

 

是公平的,体现了公平原则。张教授认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通过利用学校的设施来实现自己的受教育权,就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则,否则就会产生不利于己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受教育者以不正当的行为来骗取老师的学业评价,考试作弊就属于此类。作弊骗取的虚假评价,不仅对其它勤奋学习的学生不公平,而且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导致学风沉论,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基础。因此,国家是坚决反对的,也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无路勤为径,学生只有以真实的考试信息取得的学业评价,才是公正的评价。

 

张教授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教育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年底就会出台。在考试违纪处理方面,新的规定将会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包括剽窃他人论文、冒名代考等作弊行为会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张教授还语重心长地劝诫我校学子,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校内,都不要做代考者,替别人参加考试的行为。不管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还是教育部即将颁布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开除学籍都是代考者必然要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