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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刘晓明:由海棠不入杜诗谈文学思维 

文字:记者 李钰 朱艾敏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5-26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5月25日晚,“著名教授论坛”第153讲在北校图书馆报告厅开讲。广州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刘晓明以“海棠何以不入杜诗”为出发点,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文学思维。中文学院院长陈彦辉出席了讲座,副院长刘小平主持讲座。


中文学院院长陈彦辉为刘晓明教授赠送纪念品

杜诗一千五 何以无海棠

  一代诗圣,存诗一千五百多首,竟无一首歌咏故乡名花——海棠。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海棠如此不入杜甫法眼? 

  海棠不仅盛产于杜甫家乡,而且在诗人世界里具特殊意义,重要诗人没有不拿海棠说事的。温庭筠在《题磁岭海棠花》咏道:“幽态竟谁赏,岁华空与期。岛回香尽处,泉照艳浓时。”纵观历史,许多著名诗人笔下都有海棠的倩影,如苏轼、王安石、黄庭坚、杨万里、元好问到《红楼梦》里的才子佳人。陆游更因好咏海棠而获“海棠癫”的雅号。可见,海棠作为意象,在古典诗歌中地位还是很高的。

  于是,“海棠不入杜诗”这个文学现象引起了后人的广泛注意。早在唐代,就有文人疑惑为何杜甫不待见海棠。贾岛替海棠遗憾道:“蜀都曾未遇诗人”。苏轼也曾感慨:“恰似西川杜工部,海棠虽好不留诗。”古人虽然注意到了现象,但并没有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宋代文人王禹偁的《诗话》里说:“杜子美避地蜀中,未尝有一诗说著海棠,以其生母名海棠也。”杜甫的母亲名为海棠的说法仅有这一处出处,且年代相隔较远,恐怕是又犯了“为结果找原因”的逻辑错误,是后设的,不足为信。

  刘晓明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这一现象并不仅仅是一个需要澄清的“事实”,而是诗的思维乃至诗的本质——诗性的问题。


刘晓明谈“海棠何以不入杜诗”

海棠名高洁 子美原不知

  刘晓明认为,海棠之所以不入杜诗,是因为在杜甫时代,海棠还不是一个诗歌意象,甚至“海棠”这个词还没有出现。杜甫并不知道身边不起眼的野花一种原来被后人命名为“海棠”,自然也就无歌咏海棠之作了。这种解读看似简单,其实蕴含着深刻的文学及哲学内涵。

  所以,要成为一个入诗的文学意象,海棠首先要被冠名。当被冠名之后,还需要有一个被文人“重新发现”的过程。海棠无论从花形、花色、花香上都无可圈可点之处,与“天生丽质难自弃”的牡丹相比,实在普通。然而,自然景物作为客体被文人“重新发现”,常常不是因为于客体客观的“美”。牡丹虽美,却被历代文人骚客嫌弃,被视为庸俗、艳俗的代表。这是因为,生活中看重的是真实美感的客体,而文学则更需要“情”。也就是说,美感的客体需要成为某种“情物”才能入文人的法眼,才能够为文学素材。只有当海棠被赋予了某种特殊的意象,例如“被冷落”、“洁白无暇”、“高洁”、“不起眼”等等,才能成为文人吟咏自况的对象。


讲座现场刘晓明精彩解析

象征如明灯 万物化情物

  于是我们看到,客体被“文学”发现,需要在有形之物与无形之情之间建立一种关联,或者说需要对无形之物进行赋形。那么,文学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显然,依靠的是“象征思维”。作为一种对现实世界的、物质性的超越,象征符号用其复杂的感受能力改造物质性,使客体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刘晓明教授认为,象征与比喻不同,象征物和象征意义之间往往没有明显的、直接的关联性。如果比喻如同照镜子,那么象征就好比点亮明灯,象征体与象征意义之间也许没有直观的联系,但通过象征——这种“照亮”行为,投射了无以名状,难以表达的抽象情感。

  刘晓明教授又进一步谈到,如果反过来,我们从读者的角度,尤其是从不知道象征意义的当代读者眼中观看这类诗歌,也即只知道象征体的直指,而不知其象征意义的意指时我们将看到什么呢?为此,他举了苏轼的一首诗《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作了深入浅出的说明。苏轼诗云: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但正是这首诗,却遭人强加象征意义,认为诗中提到“蛰龙”是一种“不臣”,让苏轼在震惊北宋朝野的乌台诗案中,差一点死于非命。这也说明,文学作品或者现象,往往会有无限多的反向解读,这是一种有趣的现象。

  同时,刘晓明教授还与在场观众探讨了了一种新的观点,即象征,到底是主体行为还是客体行为。他指出,一个视角不完全是一个主体诞生的,而是客体本身所具有的,过去认为“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因为读者的关系,而其实可能是客体本身所拥有的。当然这还不是定论,但值得大家思考。

  讲座的最后,刘晓明教授耐心地解答了在场听众的提问,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殷切的期盼,希望师生们在学习中,能够不断超越客体的存在,形成自己形而上的解读,达到更深层次的思维高度。

附:刘晓明 简介

  刘晓明,广州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文学博士,广东省重点研究基地“俗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市重点学科古代文学学科带头人,广州市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考入江西师大历史系、中山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3篇,并在《文史》、《文学遗产》、《中华文史论丛》、《世界宗教研究》、《文献》、《燕京学报》、《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2002、2008),另主持教育部项目4项,省社科规划项目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科研成果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广东省政府二、三等奖各一项、广州市市政府二等奖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