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4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在北校区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为广外师生带来一场题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的讲座。
作为“著名教授论坛”第九十六讲,此次讲座由人事处主办,商英学院承办。我校副校长顾也力、人事处副处长谢文新、商英学院副院长徐章宏和朱文忠出席了讲座。主持讲座的是商英学院院长平洪。
卞建林以其渊博的知识、形象生动的语言对大量案例加以详析,对法律如何保护人权的问题加以剖析,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学讲座。

顾也力代表学校向卞建林赠送纪念品
端正刑事诉讼目的,确立人权保障意识
当谈到早期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时,卞建林表示有两个层面,一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二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卞建林说,在我国的法律词汇中,执法者对受害者和证人往往是“询问”,而对于被告人往往是“讯问”。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被告人与执法者不是出于平等的地位。因此,他强调,立法目的应该增加维护人权的意识,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的,要充分重视他们应有的权利。

卞建林谈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弘扬程序正义的理念,建立程序制裁的机制
当探讨到刑事诉讼法这一学科近几年的发展时,卞建林表示其中最大的成果就是诉讼法自身价值意识的觉悟——刑事诉讼法不但是一种工具,还是衡量法制的标准。
卞建林指出,随着法制观念的普及,人们都有要求公开,透明,平等的程序意识,而刑事诉讼法强调其自身价值,就是为了在当程序与实际操作相违背时,程序能够起到制衡和规范权利的作用。卞建林反复强调弘扬程序正义的理念。建立程序制裁的机制,有利于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确保当事人的权益,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
遵循刑事诉讼的规律,理顺侦察起诉审判的关系
卞建林指出,之所以当今社会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代表国家办案的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一体化,导致侦察、起诉、审判同处一个层面。但从法学上来说,审判应是一个最重要的独立环节。
因此,卞建林呼吁要以审判为中心,重新构建国家侦察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理顺三个机关的相互关系。
发展诉讼主体的理论,健全刑事诉讼构造
卞建林还谈到刑事诉讼中被追究的一方的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卞建林以国外和历史上的审判为例,指出我国现在的刑事审判程序对上述三类人员的权利保障不够,离国际标准还有一段距离,导致了诉讼的失衡。

讲座现场
附:主讲人卞建林简介
卞建林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证据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著作《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荣获全国第一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主编教材《证据法学》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荣获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