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页
各国语言/Languages
英语/English
关注广外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大学要闻 > 正文

我校法硕专业聘请校外专家任导师

文字:记者 郑丹青 实习 陈润婵 陈盈莹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0-27 点击数: 分享至:

         

  本网讯  10月27日下午,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仪式在北校区国际会议厅举行。副校长石佑启,研究生处处长曾用强,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敖湘晖,科研处处长李青,法学院党委书记金良成等出席了仪式。法学院院长蔡镇顺主持仪式。

聘任仪式全景
聘任仪式现场

  据悉,今年我校法律硕士专业首次招生,并聘请校外的专家、学者、法官等作为法硕研究生导师。蔡镇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能力,满足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曾用强首先宣读聘任名单,并由石佑启为受聘导师颁发证书。

曾用强教授宣读聘任名单
曾用强宣读聘任名单

  作为受聘研究生导师代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充寒表示,他们将着力推动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融会贯通,利用有利条件实现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对话与交流。此外,胡充寒欢迎我校学生到佛山法院调研与实习,了解司法审判的实际操作,切实感受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交涉融汇。

胡充寒副院长发言
胡充寒代表受聘研究生导师发言

副校长石启佑教授讲话
石佑启在会上讲话

  石佑启在讲话中指出,我校于2009年获得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和授予法律硕士学位的权力,学校将致力于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的法律人才。他表示,我校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导师参与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工作,是为了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实现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互补。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及不断改进教学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途径,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最后,石佑启寄语法律硕士研究生:一、要注重修身养性,加强职业伦理的培养;二、要善于学习知识与提升能力,尤其要提升法律职业能力;三、要学会内省与包容,学会合作共赢。

 

附:校外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受聘名单 

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波主任
2.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李炳余主任
3.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李焕新副主任委员
4.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陟云院长
5.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廖东明检察长
6.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吴明场主任
7. 广州市南沙区霍阳副区长
8.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甘正培院长
9.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杨建成院长
10.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陈立鹏局长
11. 广州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李 毅主任
12.深圳市政府法制办黎军副主任
1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少棠副院长
14.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充寒副院长
15.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徐彪副检察长
16.珠海市律师协会吴友明会长
17.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主任
18.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
19.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黄添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