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一般人看来,法律课是比较枯燥无味的,但走进法律系系主任袁泉老师的课堂会别有一番感受。
12月18日下午,我走进了袁泉老师的“国际私法”课堂。
下午3点40分,正当昏昏欲睡之际,只见一位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身穿红色套裙、手挽一黑色公文包的老师走上讲台,沉闷的气氛突然间似乎跳进了一些生动。这便是袁泉老师。
此次课程内容是“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一开始,袁老师讲解有关的法律条文。教室静得有点闷。突然,她话头一转:“请同学们思考一下‘关于结婚的必备条件。”同学立刻活跃起来。底下正在偷偷看课外书的合起了书,趴在桌子上的也挺直了腰。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各抒己见。
每讲一条法例,袁老师都会引用多个案例作分析,从委内瑞拉的总统私生女事件到丹麦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从吉林新出台的婚姻法到爱滋病人结婚,每个例子都是新鲜、贴近生活的。老师也不是一味地作讲解,她还不时要求同学们充当法官来为案子作判定。
在讲到宗教婚姻的时候,我还看到一场简短但生动的情景表演:三位同学表演基督教的婚礼过程。整个教室的立刻充满了欢声笑语。
课后,袁老师热情地接受了我这个“不速之客”的采访。
当被问到为何她的课受到同学们的欢迎时,她说,受欢迎与否在于老师对课堂的驾御能力。法律是严谨的,所以老师对它要有专业的理解,要有一种认真的态度。
而课堂上那精彩生动的讲课是她通过多年的教学经验终结出来的一套教学方法。
以案说法是必不可少的。文学课的老师可以运用绚丽多彩的语言来吸引同学,但法律课就不能这样。但这不等于说法律课就是枯燥无味的说教。案例分析有助于同学们记忆,即使有时想不起某条法例,也可以通过接触过的案例来联想回忆。同时,也诱发同学们的思考热情,学会把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她想培养出来的人才不是只会重复单调工作的螺丝工,而是能熟练驾御知识与操作的技术工。
记者对课堂上师生间的互动感受很深。袁老师说,在课堂上不强调师生关系也是她的调动起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方法之一。她很喜欢这种小班上课的环境,因为同学可以随时与老师交流。同学可以提出自己的任何意见,甚至挑战老师的权威。在课堂上,记者就看到学生畅所欲言,拥有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博士学位的袁老师从不压制他们,即使那些意见还不太成熟。
在课堂上安排表演的内容,这在法律课上是很少见的。袁老师对使用这种教学方法自有一番见解。她说,这不仅仅是为了调节气氛,更是为了锻炼同学们的口才和胆量。对于一位法律工作者,如果缺乏这两种素质将会是一大败笔。
因为课堂时间有限,所以袁老师是 “重点问题重点讲,一般问题一般讲,还有一些问题要求同学们课后自学后老师答疑”,以此做到善用时间,并培养同学的自学能力。袁老师曾就某一章书列出大纲后,让同学们分组讨论,最后派代表上台总结,这种方法取得不错的学习效果。
袁老师的创新、锻炼能力、注重交流的教学方法得到了同学的欢迎。她成为2001—2001年度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一等奖的事实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如她的教学信条所说:“我的课堂因为有你们(同学)的存在而有价值;你们也因为有我这样的老师存在而自豪。”
虽然教学任务繁重,而且作为系主任还要兼顾一些行政工作,但袁老师始终保持着孜孜不倦地学习态度。用她的话说,就是“二十年来对法学的追问依然痴心不改”。她觉得做学问是快乐的,虽然有时会寂寞,但这是作为一个学者必经的道路。她的最新著作《中国与荷兰国际私法比较研究》最近出版了。也许这是对她的艰辛付出的最好回报。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袁泉老师就如一股源源清流,在不知疲倦地向前奔流,并用她的纯洁洗涤着她的学生。
采访结束时已近6点,袁老师还要赶去处理一些工作,她却还为我担忧饭堂还有没有饭吃的问题。
(校园网新闻社记者 何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