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省教育厅将于10月26日(周二)组织专家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期间,专家组将从全校范围内随机抽取教师、学生和干部参加座谈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务必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徐真华校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通报》、《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请各单位组织干部、师生从大学主页浏览以上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3. 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通报
校长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3年7月17日)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全新的局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现就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需要依法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一)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校董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要保证学校的发展规划、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中小学要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全国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制度;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或者漏报。
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加强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和探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建立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商、检查评估的协调机制,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机构自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形成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合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学校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等形式,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学校要积极配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决定及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中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治校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成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推动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依法治校典型,宣传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3年11月6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活动。现将创建活动要求及实施步骤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若干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具体要求。
(二)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和依法治校具体要求,开展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在创建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推荐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被确认的将命名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以多种方式介绍、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国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04年2月底前向教育部推荐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数量不超过5所。
示范校在具有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如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人员或行为,将取消示范校命名。
四、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教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示范学校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推动当地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3:
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通报
1. 我校成立了教育法制研究所
2002年,我校成立了教育法制研究所,主要承担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法规的研究课题,对依法治校有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开展教育法制培训。
2. 我校审计处工作成绩突出
我校审计处的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单位:“1999-2001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1999-2001年广东省内部审计10家先进单位”、、“2003年广东省教育审计检查优秀单位”、“2001-2004年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3. 维护教师权益
近几年来,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征用周边土地,改造教学楼,增建和改造学生宿舍,增建实验室和多媒体课室,添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从学校层面讲,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从师生员工权益层面讲,这种改善使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权利,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师生员工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障。比如,住房是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2000年房改前夕,学校通过集资建房的方式分三批兴建了共17栋40843平方米375套住房。实行货币分房政策后,又积极主动与广州市教育委员会联系,在学校周边争取到部分广州市教师经济适应房。这些住房有效地解决了教职工和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对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 我校校园文化建设
我校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纲要》,对校园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利用拥有11个外国语专业和多学科交叉互补的优势,积极开展文化·科技100讲,英语语音、口译、戏剧、演讲、辨论比赛,西方文化节,东方文化节,模拟法庭,模拟交易会等涉外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展示才艺、增强素质、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提供平台。学校重视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制定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规定学生社团活动方案须由校团委审批,确保活动内容健康、合法。
5. 我校科研成果
1995年共有1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重点或优秀课程。其中“交际英语”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英语语音”、“英语口译”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1996年以来,我校共有8个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3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近3年来,我校承担了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子项目2项、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1项、全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资助项目1项、教育部高校外语专业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4项、新世纪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6项。
6. 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2003年底,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考核。这是我校建校以来所接受的来校检查评估工作中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教育部专家组经过认真、细致、全面、深入的现场评估考核后,对我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和各项工作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2003年评估的42所学校中,我校获得优秀等级。
7. 我校教职工福利
我校教职工除享受相应职务的国家政策性工资和补贴外,还可领取校内津贴。校内津贴的组成,发放的对象、标准和办法等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8. 我校重视贫困生权益
我校制定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实施办法》,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成立勤工助学中心,创建勤工助学基地云山咖啡吧、云山书屋、学生健身中心和书亭等,千方百计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新征的原温布顿网球俱乐部交由勤工助学中心对外经营,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9. 我校表彰优秀学生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还颁布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得者评选及奖励试行办法》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0. 我校安全工作
学校各有关部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问题温馨提示卡、举办安全讲座和座谈会、组织参观监狱和安全展览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11. 我校学生社团情况
我校于2001年12月3日颁布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解散和活动、管理、经费来源以及奖惩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学生社团的活动,一方面保障学生社团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引导学生社团在法规校纪的范围内活动。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成立学术类社团18个,体育类社团12个,文艺类社团6个和综合性社团12个。这些社团的成立不仅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氛围的培养,也丰富了学生们的业余生活,提高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12. 纪律教育月活动
我校被广东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纪律教育月活动的三个先行点之一,为探索全省“纪律教育进校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在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指导下,我校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教育主题,在2004年4月,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对教职工的纪律教育学习采取了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含学生党员)和副处级以上党外干部观看了由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主讲的“学习两个条例报告会”专题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 “差距与不足”的查摆活动;组织处级干部和重点部门科级干部外出参观,接受警示教育;由法学院副院长袁泉博士对全校中层干部作了题为“从法律角度谈高校廉政建设问题”的讲座;举办“两个条例”知识竞答活动;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警句格言征集活动;各单位还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了纪律教育。
同时,在广大学生中开展一系列纪律教育学习活动:通过宣传和组织学习 “两个条例”,加强对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的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举办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讲座,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廉洁人生路”毕业生离校前教育活动。通过这次大型的系列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了效果良好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13. 专题法制宣传
如在2003年“非典”期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宣传活动;在2004年新的《道路交通法》出台后,通过黑板报和宣传画进行了宣传活动,校保卫处还根据《道路交通法》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4. 法制宣传讲座
邀请校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如广东省委纪委秘书长张宇航、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月姣、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等,就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WTO争端、国际贸易法、区域法律冲突、高校学术腐败等师生关注的问题举办系列讲座。
15. 学生社团法学社的法制宣传活动
我校于2003年6月成立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在学校团委和法学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法学学术交流和普法活动,成功地举办了“五大高校学术联谊活动”、“3·15消法讲座”、“‘宪政,期待您的声音’有奖征文系列活动”、 “‘木格子’法律援助宣传系列活动”等一系列大型活动,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并积极支持广东省法律援助活动。通过法学社的各项活动,提高了学生对法律动态的理解能力,也使学校的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还通过举办普法知识竞赛、法律主题征文比赛以及板报评比等活动,广泛开展师生普法宣传教育。
16. 开设法制课
开设了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效地开展大学生的法律基础教育。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设30个学时2学分。法制课教师现有19人(包括专兼职),整体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较高,教学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