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7日下午,在一教四楼法学院阅览室里,围绕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法学院师生率先展开了一场气氛热烈活跃的讨论会。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蒙德红、副书记胡文涛、陈寒溪老师、修文辉老师以及南校区的潘高峰老师参加了讨论。他们与四十多位来自法学院各级各班的同学们一起,探讨我们国家的这一举世瞩目的新举措。
蒙德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的师生互动交流,来促进“两会”精神的进一步贯彻,并加深同学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
陈寒溪博士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对这部法律出台的意义、时机、反响等方面发表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很好地从法律上对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给予了回击,使我国维护国家主权的行动有法可依,在国际上树立了民主法治的形象,真正地用法律来维护我国的统一和民族利益。而美国对此举的反应温和,也表明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国家的进一步强大,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主权,不受干涉。
修文辉老师从法学角度对这部法律逐条地作了解释和评论,指出“反独促统”是制定此部法律的目的,也是我国政府目前的对台态度。而第八条中出现的“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取代了我国过去一直所持的“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说法,但是“非和平方式”指包括武力在内的,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各种形式,这种改变实际上更加扩大了我国对台独行动的制裁方法。而台独分子长期以来试图用国际法中“民族自决”原则来混淆视听,掩盖其分裂的真正用心,以此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民族自决原则只适用于受到殖民或半殖民压迫的国家或地区)《反分裂国家法》中明确提出的主权原则是高于一切的原则,沉重打击了台独分子的企图。
两位老师精彩专业的发言后,同学们积极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疑问。一些同学提到,是否将法律的名称改为《反台独法》更为合适;如果台湾当局一直维持这样的局势,没有出现第八条中的三种情况,那么我们国家是否要制定《国家统一法》或者其他法律来取得两岸统一;以及该法在出台前我国的国际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老师和同学们围绕这些颇有争议的问题,热烈地讨论着。尽管大家的意见出现了一些分歧,还带着辩论的火药味,可是这些话语无不折射出老师和同学们作为中国人的强烈爱国情怀,和对祖国统一和台湾早日回归的殷切盼望。
胡文涛对讨论会做小结,同学们积极而又有独到见解的发言让他感到满意,希望以后能更多地开展这样的活动来培养同学们的思辨和钻研能力,适应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科研型大学目标迈进的需要。他同时希望同学们能够站在更高、更专业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法制建设,为我国的法治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