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随着吴邦国委员长宣布《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中国的宪政发展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人权”、“私有财产”这些曾经被扣上“资本主义”黑帽子的名词,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我国的宪法。我们开始真正感觉到宪政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一些对法学不熟悉的人们,往往会把“宪政”与“宪法”混合在一起,认为有宪法,就必然有宪政。其实,“宪法”与“宪政”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说,实施宪法的国家都有一部宪法(包括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但是有宪法却并不代表有宪政。历史上许许多多实行专政独裁统治的国家,如国民党统治时的中国、前伊拉克政权等,他们都有各自的宪法,但却是没有宪政的。这些宪法,要么就是白纸一张,当中提到的公民权利完全是用来欺骗人民;要么就是完全反应统治者的意志,企图以宪法来巩固其独裁统治,如萨达姆政权时的伊拉克宪法就明文规定“共和国总统的命令高于一切法律。”
回到我们中国,早在五十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然而,由于受当时的“左倾”思潮和前苏联的“法律无用论”的影响,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仅仅是一份口号性很强的政治宣言罢了,以致连宪法赋予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权利也得不到保护,一般公民的就更不用说了。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摸索,我们终于认识到,没有宪政,社会主义政权就有可能被异化,人们的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国家不可能获得发展。于是,在1982年,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开始正式实施,中国再次回到宪政发展的道路上。
然而,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历史的国家,要走宪政道路,要搞法制建设,可以说是困难重重的。要带领这场宪政革命的领导人更是要面临各种阻力。首先,发展宪政,意味着对当权者权力的限制。要放弃自己的权力,主动要求别人来监督自己,需要的是一种全心全意为人民为国家的精神。其次,发展宪政,必然会引发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抗,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导致身败名裂,这需要领导者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去面对。然而种种困难没有把刚复出不久的小平同志吓倒,他毅然地承担起了这个重任,义无反顾地成为了中国走向宪政国家的领路人。
要发展宪政,首先要有一部科学的、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宪法。在复出后不久,小平同志就对中央有关同志作出指示,要重新制定一部宪法。通过宪法,理顺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关系,彻底清算“七九宪法”中的左倾思潮,让我们的宪法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1980年开始,全国上下就开始了一次大范围的修宪大讨论,人们的心声、愿望通过各种途径得以成为宪法条文。
为了避免重蹈“八五宪法”的覆辙,为了避免宪法因为人治而变得虚有其名,小平同志开始对我国的政治体制进行一次大改革,以使中国彻底的脱离人治。政治体制的改革首先起于对领导人任期的改革。小平同志以身作则,废除了多年来的领导人终身制,并把其制度化,为中国由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迈开了艰难的第一步。“废除领导人终身制”的意义非同凡响,用小平同志的话来说就是它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要发展宪政,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就是理顺党同国家的关系。因为受到苏联“党国不分”的政治制度影响,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政治领域中以党代国的问题十分严重,特别在十年文革期间,几乎所有的国家决策都是由党来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长期的党国不分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架空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最高权力机关,从而使得决策不民主化,法制受到破坏。就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研究所研究员白钢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不是提高和加强党的领导,而是降低和削弱。以党代政,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简化为包办代替,使党陷入琐碎的日常事务,使行政部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没法发挥出来。有感于此,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活动。”分析小平同志关于党和国家的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坚持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点是针对一些人企图在中国建立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进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键所在,理顺党和国家的关系并不是说要放弃党的领导。(二)党对国家的领导必须符合宪法与法律的规定,绝不可以将共产党凌驾于国家之上。党代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只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才可以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各项政策法规不可以同国家法律相背。
要发展宪政,就要保证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可以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保障公民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制定一部民法典。但制定一部民法典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著名的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就用了整整一百年。有感于此,在小平同志的直接过问下,全国人大法工委决定先制定民法总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制定可以说是中国法治历程上的一个里程碑。《民法通则》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公民的继承权等基本权利。对于当时的中国,要确认这些权利可以说是要面对重重困难的,尤其是来自那些习惯了“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强调公用财产”的左派的压力。但小平同志还是顶住了压力,确保中国的第一部《民法通则》得以诞生。
当然,以上所提到的只是小平同志对于中国宪政事业的巨大贡献中的一小部分,小平同志在任期间大力发展经济,更是为中国的宪政事业打下了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
当有一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享有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宪政国度里,历史是不会忘记邓小平的!